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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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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00.00%,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0.79%,主要系本期临海、重庆和上海工业园工程投入建设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3.21%,主要系公司计提的2013年度薪金在本期发放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8.67%,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较去年四季度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2.29%,主要系本期作为计税基础的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5.19%,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绝对额增加58.52万元,主要系期末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上期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绝对额增加37.25万元,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本期取得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4.93%,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7.73%,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93.93%,主要系本期支付职工工资及各项税费增加,同时上年同期收回进口押汇保证金1,903.32万元,本期无此项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20.91%,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绝对额增加6,844.79万元,主要系本期13名激励对象完成第二个行权期共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公司收到4,738.50万元行权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激励对象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2014年1月13日公司13名激励对象完成第二个行权期共39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及股份登记手续,行权价格为12.15元/股。本次行权完毕后,公司股本增加390万股,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增加4,738.50万元。

 2、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2013年12月-2014年3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20,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于2014年4月16日全部到期,实际收益为179.01万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的通知,获悉伟星集团于2014年4月23日将6,400万股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8.98%)质押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临海市惠众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并于201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伟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2,873.9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8%;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827.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4%。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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