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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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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晓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河先生、陈宏志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瑞华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末,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股2,830,900股,持股比例0.83%。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加53.69%,主要是锦泽房地产公司根据房屋交付情况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而上年同期没有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增加66.75%、61.88%、66.77%及66.77%,主要是①报告期内锦泽房地产公司根据房屋交付情况及会计政策规定确认部分房地产销售利润,而上年同期锦泽房地产公司利润为负数;②报告期内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净利润同比上升,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应增加。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72.36%,主要是报告期内锦泽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对外预售收到预售楼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收票据增加74.39%,主要是报告期内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34.81%,主要是报告期内锦泽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楼款部分结转收入,按规定对预售楼款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相应结转所得税费用,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交税费减少37.30%,主要是报告期内2014年一季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比2013年四季度减少,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减少所致。

 4、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付股利减少96.87%,主要是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转增资本,报告期内,转增资本手续办理完成,期初应付股利—开发区工总300万元相应转增东区热力实收资本,导致应付股利余额减少。

 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加53.69%,主要是锦泽房地产公司根据房屋交付情况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而上年同期没有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成本增加51.92%,主要是锦泽房地产公司根据房屋交付情况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相应结转房地产销售成本,而上年同期没有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465.13%,主要是锦泽房地产公司根据房屋交付情况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相应结转房地产销售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而上年同期没有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费用减少59.41%,主要是锦泽房地产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及销售代理费同比减少所致。

 9、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资产减值损失减少61.33%,主要是报告期内提取的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10、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收益增加51.06%,主要是报告期内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净利润同比上升,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应所致。

 11、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收入减少81.17%,主要是上年同期恒运东区热力公司确认合同违约金收入,而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12、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支出减少62.42%,主要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13、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33.72%,主要是报告期内锦泽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锦泽园预售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14、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61.54%,主要是上年同期银行票据保证金解冻转存款,而报告期内未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15、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100.00%,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到江西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税后现金分红550万元,而报告期内未发生此项业务所致。

 16、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没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所致。

 17、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74.26%,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技术改造工程款同比减少所致。

 18、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49.17%,主要是报告期内减少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3年9月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于2013年8月14日及9月4日披露的公司公告),目前,该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于2014年4月18日披露的公司公告)。

 2、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9月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9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于2013年8月14日及9月4日披露的公司公告),目前,该事项申请材料已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3、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恒运C厂的议案(详情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于2013年11月23日及12月11日披露的公司公告),目前该吸收合并事项正在实施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郭晓光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4—01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4—01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监事会对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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