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葛亚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燕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平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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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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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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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初,公司股东陈伟峰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所涉股份数量14,14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报告期内,购回交易所涉股份数量为1,38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截至报告期末,陈伟峰约定购回交易所涉股份数量为12,7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在建工程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108.0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节能产业项目建设增加。
2、应付票据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45.40%,主要原因系增加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下降35.0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了2013年度年终职工薪酬。
4、应付利息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长45.06%,主要原因系应付公司债债券利息增加。
二、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营业总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3.25%,主要原因系公司制冷配件业务形势转好而增加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5.31%,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增加成本。
3、销售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0.41%,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增加销售费用。
4、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46,010.4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取得自有资金购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收益。
5、营业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6.3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制冷配件业务为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提高新产品、新市场、新区域销售比重产生短期毛利下降和主要原材料铜价下降对原有部分库存产品实现销售影响公司毛利及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0.4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增加。
7、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0.8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制冷配件业务为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提高新产品、新市场、新区域销售比重产生短期毛利下降和主要原材料铜价下降对原有部分库存产品实现销售影响公司毛利及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8、少数股东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44.41%,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在股权置换前的收益。
9、其他综合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5.02%,主要原因系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告期内股价下降幅度小于上年同期的下降幅度。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68.6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和银行存款利息增加。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5.00%,主要原因系货款支付增加。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6.4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节能产业支付项目预付款及销售费用增加。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78.2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充裕,为节省财务成本而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5.1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机器设备更新减少。
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885,886.55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云宁热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回收项目投资收益。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72.6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节能产业项目建设淡季在建BOT项目工程减少。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5.4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节能产业项目建设淡季在建BOT项目工程投资减少。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3.0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发生额增加。
1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
1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50.0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归还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15.33%,主要原因系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
1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572.31%,主要原因系人民币兑泰铢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1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2.4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1年6月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采用BOT运营模式,在宁河县城及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协议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20年(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1-029)。报告期内该框架合同正在洽谈项目热源,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
2、2011年6月1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签订《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通过BT、BOT、BOO等多种模式,在山东省庆云县境内利用城市污水源和地热井余热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合同计划总投资11.2亿元人民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1-030)。报告期内该合同正在商谈项目热源,项目尚未建设。
3、2011年10月19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通过BOT模式,在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所属区域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30年(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1-059)。报告期内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尚在建设中,项目尚未建设。
4、2011年10月25日,公司原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炬能”)与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众泰”)和山西盈辉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利用供热合同》,太原炬能拟利用工业余热回收技术回收华能众泰的电厂冷凝余热,计划总投资额为2.75亿元人民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1-062)。2013年6月,公司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与太原炬能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盾安节能与太原炬能股权置换、项目整合中同意盾安节能收购该项目。目前项目因合作对方华能众泰上级单位原因拟终止合同,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双方商谈项目终止赔偿事宜。
5、2012年4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签订《定州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采用BOT模式,在定州市城区及周边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城市污水废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解决城市供暖问题,计划总投资额为15亿元人民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2-022)。报告期内该项目尚在商谈热源,项目尚未进行建设。
6、2012年6月5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签订《鹤壁市老城区集中供热项目框架协议书》,采用BOT运营模式,在鹤壁市老城区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城市污水废热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城市供暖问题,项目计划投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2-032)。该项目已完成一期建设,于2013-2014年供暖季开始供暖,报告期内项目运行情况良好。
7、2012年6月1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签订《原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采用BOT运营模式,在原平市城区及周边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计划投资额为4.8亿元人民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2-039)。该项目已完成管网等主要设备设施建设,报告期内本项目处于一期后续建设阶段。
8、2012年6月25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政府签订《莱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合同》,采取BOT运营模式,在莱阳市富水路以西城区及整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计划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2-040)。该项目部分设施已于2013-2014年供暖季试供暖,报告期内试运行情况良好。
9、2012年7月30日,公司原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炬能”)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以下简称“霍州电厂”)签订《国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合作合同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利用工业余热回收技术回收霍州电厂给水泵汽轮机循环冷却水余热,共同分享余汽余热综合利用收益,计划总投资额为2.3亿元人民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2-045)。2013年6月3日,公司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与太原炬能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盾安节能与太原炬能股权置换、项目整合中同意盾安节能收购该项目。该项目部分管网铺设完成,主要设备已到位,报告期内尚处于建设阶段。
10、2012年10月10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签订《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电厂余热利用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通过回收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电厂冷凝余热,扩大其现有供热能力及提高电厂冷却水的利用率,计划投资额为1.85亿元人民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2-062)。报告期内,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
11、2013年10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及长垣县人民政府签订《长垣县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采用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作为热源,为长垣县城区供热,计划投资额4.5亿元人民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3-086)。该项目目前已完成管网设计,报告期内正在推进前期准备工作。
12、2013年12月1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签订《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干熄焦余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专用合同》。双方约定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共同合作开发利用金石镁业1#、2#焦炉余热资源进行发电、供汽、供暖,计划总投资2.07亿元人民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3-094)。报告期内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
13、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与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热电”)、王更奎先生签订了《合作协议》,各方同意由盾安节能接管武安热电的日常经营管理,盾安节能在2013-2014年供暖季期间以电厂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03的公告。
14、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浙江盾安冷链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冷链”)9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天弘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信德”),2014年3月13日,公司与天弘信德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盾安冷链股权为0,盾安冷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14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尚未支付,股权尚未办理交割;2014年4月24日,双方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天弘信德签订了《解除协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4-027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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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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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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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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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95.454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人股),按照2014年3月31日的收盘价6.74元/股计算公允价值计228,853,633.3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出售所持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葛亚飞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2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5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葛亚飞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26号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署解除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4-027号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2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3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监事2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倪红汝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2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4年3月13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宁波天弘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信德”)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浙江盾安冷链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冷链”)9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天弘信德。
根据原协议“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天弘信德应当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并鉴于天弘信德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2014年4月24日,双方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天弘信德签订了《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公司向天弘信德转让盾安冷链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支付、标的股权尚未办理交割,公司与天弘信德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并解除原协议,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与天弘信德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终止。
2、《解除协议》构成对原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解除协议》和原协议如有冲突,应以《解除协议》的约定为准。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食品安全、药品质量等问题突出,国内冷链产业迎来了发展契机,冷链产品与服务的推广和升级改造,能有效降低能耗、减少资源浪费,顺应国内外倡导绿色、环保、节能与减排的总体发展要求。盾安冷链借助公司产业平台,凭借技术、品牌等优势,盾安冷链管理层有信心做强冷链产业,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因此本次签署解除协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解除协议签署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签署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