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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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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杨泽柱先生、财务负责人陈水元先生及公司财务总部主管熊雷鸣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11位董事均行使了表决权,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注:①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②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应以负数填写。

 ③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予以扣除。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报告期内母公司重要事项或期后事项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情况

 (1)2014年1月14日,湖北证监局下发《关于核准杨泽柱证券公司董事长类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鄂证监许可[2014]4号),核准杨泽柱证券公司董事长类人员任职资格。

 (2)2014年1月14日,湖北证监局下发《关于何德旭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鄂证监许可[2014]6号),核准何德旭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3)2014年1月14日,湖北证监局下发《关于龙翼飞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鄂证监许可[2014]3号),核准龙翼飞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4)2014年1月14日,湖北证监局下发《关于胡思勇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鄂证监许可[2014]5号),核准胡思勇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5)2014年1月17日,湖北证监局下发《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鄂证监许可[2014]7号),核准俞锋、申小林、卢正刚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2、公司于2014年开展信用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融资业务中26.38亿元债权的收益权进行质押回购,累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入短期资金25亿元。?

 3、2014年3月,公司收到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款916.37万元;2013年末公司应收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款项金额为1,060万元,系司法胜诉但难于执行的借款,公司已将其作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并已于前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公司先后于2013年9月9日和11月22日完成2013年度两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累计募集40亿元,并已先后于2013年12月10日和2014年2月23日全部兑付完毕。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为零。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和2014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和《公司2013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5、公司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上次披露股改限售股份减持公告日(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3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6、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6,690,000股公司股份予以质押,占公司总股份的2.39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

 (二)报告期内子公司重要事项或期后事项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了2亿元净资本担保,用于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开展业务需要时提供现金支持,担保期限为自上海证监局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2014年1月10日,上海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书的无异议函》(沪证监机构字[2014]5号),该项担保已经正式生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亿元。

 2、为支持其子公司业务发展,经其董事会同意,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先后于2014年1月和2014年3月对其子公司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增资1000万港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增资款已全部到位,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4,000万港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

 注:①本表按期末账面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②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其中,股票投资只填列公司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③其他证券投资是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④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

 注:①本表填列的其他上市公司指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含融出证券)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②报告期损益和报告期其他股东权益变动是指该项投资对公司本报告期合并报表的影响。

 3、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单位:元

 ■

 注:本表填列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含融出证券)中核算的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4-01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全体董事均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授权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和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依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关于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批准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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