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延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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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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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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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12月更名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因尚未办理完毕证券账户的名称变更手续,因此公司股东名册中第一大股东仍维持变更前的名称。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报告期内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24,886.00万元、减少13.51%,主要是本期支付进口代付短融借款与重庆莱宝支付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设备款与工程款影响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1,731.82万元、增加55.31%,主要是销售触摸屏模组及OGS产品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影响所致。
3、应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21,934.95万元、减少37.93%,主要本期收回到期货款影响所致。
4、应收利息:报告期内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986.89万元、增加49.05%,主要是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增加影响所致。
5、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80.89万元、增加32.30%,主要是本期支付宿舍租赁押金影响所致。
6、固定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5,577.15万元、增加14.85%,主要是本期重庆莱宝厂房竣工验收结转影响所致。
7、在建工程:报告期内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8,087.81万元、减少9.71%,主要是本期重庆莱宝厂房竣工验收结转固定资产及支付一体化触摸屏项目设备款综合影响所致。
8、短期借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20,608.47万元、减少77.53%,主要是本期支付到期进口代付短融借款影响所致。
9、应付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6,438.11万元、减少14.26%,主要是本期支付到期材料款影响所致。
10、预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37.95万元、减少29.98%,主要是本期预收的电容式触摸屏模组货款减少影响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内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1,199.95万元、减少45.79%,主要是本期发放上年度绩效薪酬影响所致。
12、应付股利:报告期内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200万元,主要是本期金徕公司支付现金股利影响所致。
13、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3,852.18万元、增加84.72%,主要是本期OGS产品、触摸屏模组及全贴合产品的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影响所致。
14、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2,117.89万元、增加101.09%,主要是本期OGS产品、触摸屏模组及全贴合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相应增加其销售成本影响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12.57万元、增加67.95%,主要是本期发生的出口免抵税额大幅增加影响所致。
16、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542.55万元、增加157.52%,主要是本期销售规模及销售团队扩大相应增加销售费用所致。
17、管理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652.51万元、增加37.16%,主要是本期公司运营规模同比扩大增加运营费用支出及重庆莱宝开办费支出大幅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
18、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587.91万元,主要是本期存款利息收入与汇兑收益增加影响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86.63万元,主要是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影响所致。
20、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87.99万元、减少51.31%,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影响所致。
21、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65.27万元、减少36.42%,主要是本期实现利润减少影响所致。
22、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84.15万元,主要是金徕公司本期实现盈利而上年同期大幅亏损影响所致。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4,789.33万元、减少197.73%,主要是本期支付进口代付短融业务的货款影响所致。
2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1,286.16万元,主要是本期重庆莱宝支付一体化触摸屏项目的设备款及工程款减少影响所致。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49,999.05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2年12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02号)核准,同意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2,125万股新股。
2013年2月26日,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42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1,538,400.00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42万股于2013年3月5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51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0,542万股,于2013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报告期内,解除限售股份9,322万股,于2014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公司股东股份质押事项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42,525,800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2年1月1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截止2014年3月31日,市政公司累计质押股份42,52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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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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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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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1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根据《章程》规定,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董事陈振龙先生、潘橙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下列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两年,以公司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该行协商确定。
2、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两年,以公司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该行协商确定。
3、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两年,以公司信用担保。授信的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该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1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