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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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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董事Thomas Aebischer先生、独立董事黄锦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分别授权副董事长Ian Thackwray先生、独立董事卢迈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董事长徐永模先生、法定代表人总裁李叶青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玲玲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昕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指标与年初相比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利润表主要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现流表主要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叶青先生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4-012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上午 9:00~1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公司业务中心1楼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永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计7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599,885,7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14%。其中,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357,054,0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18%;B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242,831,7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6%。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Thomas Aebischer先生、独立董事黄锦辉先生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锡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99,765,33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其中,A股同意356,940,525股、弃权95,642股、反对17,900股;B股同意242,824,813股、弃权6,900股、反对0股)。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91,294,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57%。其中,A股同意356,830,725股、弃权99,642股、反对123,700股;B股同意234,463,976股、弃权6,900股、反对8,360,837股)。

 3、公司2013 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91,294,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57%。其中,A股同意356,830,725 股、弃权100,342股、反对123,000股;B股同意234,463,976股、弃权6,900股、反对8,360,837股)。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表决结果:同意599,827,78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其中,A股同意357,002,967股、弃权33,000股、反对18,100股;B股同意242,824,813股、弃权6,900股、反对0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本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9,759,13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其中,A股同意356,934,325股、弃权100,342股、反对19,400股;B股同意242,824,813股、弃权6,900股、反对0股)。

 6、关于为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84,206,97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39%。其中,A股同意356,829,225股、弃权100,342股、反对124,500股;B股同意227,377,747股、弃权7,093,129股、反对8,360,837股)。

 7、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158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9,759,13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其中,A股同意356,934,325股、弃权100,342股、反对19,400股;B股同意242,824,813股、弃权6,900股、反对0股)。

 8、公司独立董事卢迈先生2013年年度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99,759,13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其中,A股同意356,934,325股、弃权101,842股、反对17,900股;B股同意242,824,813股、弃权6,900股、反对0股)。

 9、公司独立董事黄锦辉先生2013年年度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99,759,13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其中,A股同意356,934,325股、弃权101,842股、反对17,900股;B股同意242,824,813股、弃权6,900股、反对0股)。

 10、公司独立董事王琪先生2013年年度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99,759,13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其中,A股同意356,934,325股、弃权100,342股、反对19,400股;B股同意242,824,813股、弃权6,900股、反对0股)。

 11、关于选举Ian Riley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1,042,37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53 %。其中,A股同意356,894,225股、弃权94,642股、反65,200股;B股同意234,148,148股、弃权0股、反对8,683,565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姜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4-013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武汉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6人。董事Thomas Aebischer先生、独立董事黄锦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分别授权副董事长Ian Thackwray先生、独立董事卢迈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uaxincem.com。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文正文请参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英文正文请参阅香港商报。

 2、关于修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绩效单位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叶青先生、刘凤山先生等2名董事属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绩效单位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附件。

 关于修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绩效单位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附件:关于修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绩效单位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议案

 根据2014年4月24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在实施2014 -2016年及今后的《公司绩效单位激励计划》期间,将对其中的“考核指标”进行修改。

 原考核指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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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励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更好地为实现公司未来的战略目标而努力,现将考核指标修改为:

 ■

 《公司绩效单位激励计划》其他条款和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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