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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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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许宪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欣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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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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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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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一汽进出口公司1998年代理天津银珠公司进口货物事宜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发生信用证业务。之后,进出口公司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对由于天津银珠公司未还款而形成的债务责任一直存在争议。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将该笔“债权”最终转让给天津中信昊天资产管理公司。2007年9月2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天津中信昊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进出口公司因信用证垫付款而产生的债务美元564万元(其中本金美元324万元,截至2007年3月15日止利息美元241万元)一案判决天津一汽进出口公司败诉。进出口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进出口公司与天津中信昊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证垫款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08)民二终字第2号),维持原判,进出口公司败诉。

 2009年1月1日,进出口公司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09年1月14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和民破字第00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进出口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进出口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公告通知债权人和管理人申报债权。2009年4月17日,破产资产管理人已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0年3月22日,破产资产管理人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进出口公司是本公司于2003年从天汽集团收购的公司。根据本公司与天汽集团于2003年12月4日签定的备忘录约定:“因评估基准日前的经营行为而发生的、在评估报告中未涉及的债务及或有债务、赔偿或潜在风险,双方应在问题出现后,相互协商,根据问题的性质确定责任,并积极处理。”

 天汽集团承诺将根据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的结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备忘录的约定执行。

 按照《企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将天津一汽进出口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013年12月26日,进出口公司与中信昊天达成和解协议书。其中,进出口公司同意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信昊天支付人民币500万元,同时以进出口公司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29号世贸广场B座5层的房地产及6层的606、607、608的房地产,按破产管理人委托评估的价值,抵偿中信昊天的债务1111万元。中信昊天在进出口公司支付人民币500万元及将上述房地产抵债给中信昊天的情况下,对于进出口公司所欠中信昊天的所有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同时,进出口公司与申报债权的其他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就债务重组事项作出了安排。

 2013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天汽集团签订确认书,就进出口公司偿还中信昊天债务事项达成协议:本公司与天汽集团均认可进出口公司与中信昊天达成的和解方案,本公司承诺指示进出口公司向破产管理人支付现金500万元,协调进出口公司破产管理人向中信昊天公司支付抵债房产的相关证书和资料等,指示进出口公司协助中信昊天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并指示进出口公司与其他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天汽集团承诺于进出口公司向中信昊天支付现金500万元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500万元赔偿金,于进出口公司管理破产人向中信昊天交付抵债房产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后,积极与本公司进一步协商该项损失的赔偿问题,于进出口公司破产管理人向中信昊天交付抵债房产的相关证书和资料后,积极与本公司协商前期因该案件由进出口公司垫付的各项费用。

 2014年2月27日,进出口公司已将与中信昊天债务相关的500万元现金及抵债房产的相关证书和资料通过破产管理人提交和平区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4日,天汽集团已按照约定将500万元赔偿金汇入我公司账户,抵债房产损失及相关费用的赔偿事宜正在积极协商中。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参股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14年2月19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人民币。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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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无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无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董事长:

 许宪平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7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4–临018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周五)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15:00至2014年4月25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578号 公司11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许宪平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211831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6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21138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407%。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4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3、公司董事8人、董事候选人2人、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5人、律师2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选举田聪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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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举田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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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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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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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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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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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14年度经营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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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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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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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1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70万元的额度内决定201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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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内决定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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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进行筹融资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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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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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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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辰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琼、周晶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7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4–临019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田聪明先生、田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田聪明先生、田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田聪明先生、田军先生已正式被聘任为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股票代码:000927 编号:2014-临020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金毅董事因公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2、选举张鸿儒先生、田聪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张鸿儒先生、田聪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张鸿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田聪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股票代码:000927 编号:2014-临021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1日发布了201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4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点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tianjin/)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会秘书孟君奎先生,财务管理部部长廖欣悦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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