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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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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杨树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海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情况如下:

 ■

 报告期公司房地产项目租金收入情况如下:

 ■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原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杨海帆持有该公司3.375%股份,变更后杨海帆不再持有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变更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杨树坪,持有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86%股份,为实际控制人。杨树葵,持有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13.5275%股份。杨树源,持有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0.4725%股份。

 3、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所持有的三门峡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三门峡公司的人民币捌仟零贰拾万柒仟元(8020.7万元)债权转让给河南昊通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和债权合计作价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1.6亿元)。

 截止报告期末,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

 4、报告期内,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拟增加提供咨询、服务及管理等业务。(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截止报告期末,工商部门核准最终核准的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煤炭及制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5、报告期内,公司职工监事于湘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及公司监事会递交辞呈,经2014年4月14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公司员工王志辉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增补职工监事。同时,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郑国贴先生当选为公司增补监事,目前公司监事会成员为郑国贴、张桂芬、王志辉三人,郑国贴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6、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董事陈土材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呈,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已经连续6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李宏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王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201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4-018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亲自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调整公司经营架构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公司企业管理与发展部合并,合并后的企业管理与发展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及企业管理两方面的工作。

 三、《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九江银行柴桑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子公司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九江银行柴桑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期限一年,利率按年基准利率6%上浮不超过40%。

 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具体按A2014044011103号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建筑信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设施)。注册资本108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富银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88,773,298.24元,净资产为:116,043,463.57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4-019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九江银行柴桑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本次事项仅为本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并且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对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事项做出授权。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公司子公司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九江银行柴桑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期限一年,利率按年基准利率6%上浮不超过4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具体按A2014044011103号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建筑信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设施)。注册资本108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富银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88,773,298.24元,净资产为:116,043,463.57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3年12月31日,富银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88,773,298.24元,净资产为:116,043,463.57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做出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述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4月24日,公司累计对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734.5万元。全部是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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