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李朝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⑴ 货币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经营收入现金流入增加,同时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影响;

 ⑵ 应收利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结构性存款产生的应收利息影响;

 ⑶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Northparkes铜金矿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影响;

 ⑷ 应交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境内企业进项税留抵减少,同时Northparkes铜金矿所得税费用增加影响;

 ⑸ 应付利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应付中期票据利息影响;

 ⑹ 其他应付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付Northparkes铜金矿项目相关交易费用和中介咨询费影响;

 ⑺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提各项费用影响;

 ⑻ 长期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应付采矿权价款影响;

 ⑼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海外公司外币汇率波动影响。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⑴营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同期增加Northparkes铜金矿营业收入的影响;钼铁产品的销售收入因市场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抵消了部分营业收入的增加,2014年一季度钼网站钼精矿平均报价较上年同期下降18.47%,至人民币1376.60元/吨度。钨产品的市场价格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⑵ 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同期增加Northparkes铜金矿营业成本的影响;

 ⑶ 销售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同期增加Northparkes铜金矿销售费用影响;

 ⑷ 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因收购Northparkes铜金矿增加借款导致利息支出增加影响;

 ⑸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当期存货减值影响;

 ⑹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金银铅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影响;

 ⑺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联营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

 ⑻ 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收入减少影响;

 ⑼ 营业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捐赠影响;

 ⑽ 所得税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Northparkes铜金矿确认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所得税影响;

 ⑾ 其他综合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海外公司报表折算差异增加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同期增加Northparkes铜金矿影响;

 ⑵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影响;

 ⑶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

 ⑷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海外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折成人民币产生的折算差异影响。

 4、主要产品产量及成本

 二零一四年一季度本公司生产钼精矿约3,749吨(折 100%MO ),现金生产成本约为人民币64,453 元/吨,生产钨精矿约1,635 吨(折100%WO3),现金生产成本约为人民币 21,059元/吨( 现金生产成本不包括资源税、折旧与摊销、销售及一般管理成本 ) ;澳大利亚Northparkes铜金矿一季度生产计价铜金属约 10,536 吨( 按80%权益计算),现金成本C1为 0.62美元 /磅。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及1月13日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和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

 2、本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关于转让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本次交易目的系为整理和优化资产负债表,剥离和处置非核心、低效资产,集中优势财务资源,并购和投资位于政局稳定地区具有良好现金流的成熟资源项目,提高资本回报率,以在扩大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为股东提供更好的持续回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东和关联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商集团")及其香港全资子公司--Cathay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鸿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商香港")承诺自2013年12月23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所有A股及H股(2014年1月23日鸿商集团补充承诺:自收购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鸿商集团及鸿商香港持有的洛阳钼业的股份,也不由洛阳钼业回购该等股份(详见本公司2014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披露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矿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可能出现因本公司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持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3、本公司关联方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集团")承诺:国宏集团自2013年11月29日起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洛阳钼业股份或者处置所拥有权益的计划。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于泳先生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洛阳钼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洛阳钼业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该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洛阳钼业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鸿商集团承诺如下:

 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洛阳钼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 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若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 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洛阳钼业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该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鸿商集团将向洛阳钼业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洛矿集团承诺如下:

 洛矿集团及洛矿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洛矿集团及洛矿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均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洛阳钼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 洛矿集团及洛矿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均将不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洛阳钼业拓展后业务产生竞争, 洛矿集团及洛矿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洛阳钼业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该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洛矿集团将向洛阳钼业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国宏集团承诺如下:

 国宏集团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洛阳钼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国宏集团在今后任何时间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洛阳钼业所从事的业务有实际性竞争或可能有实际性竞争的业务活动;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国宏集团不再对洛阳钼业有重大影响为止;国宏集团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于泳先生承诺:

 本人将尽量避免与洛阳钼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洛阳钼业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洛阳钼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洛阳钼业利润,不会通过影响洛阳钼业的经营决策来损害洛阳钼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鸿商集团承诺:鸿商集团将尽量避免与洛阳钼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鸿商集团将严格遵守洛阳钼业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洛阳钼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鸿商集团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洛阳钼业利润,不会通过影响洛阳钼业的经营决策来损害洛阳钼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国宏集团承诺:洛阳钼业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交易对方。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国宏集团将与洛阳钼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洛阳钼业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在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中,国宏集团保证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国宏集团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谋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洛阳钼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损害洛阳钼业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于泳先生承诺:本人将保证洛阳钼业业务独立,保证其主营业务的开展不依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本人将保证洛阳钼业资产独立,保证其主要资产不存在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混用的情形;本人将保证洛阳钼业人员独立,保证洛阳钼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洛阳钼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洛阳钼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洛阳钼业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本人将保证洛阳钼业财务独立,保证洛阳钼业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并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拥有自身的独立银行账户,不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洛阳钼业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独立履行缴纳义务;本人不干预洛阳钼业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和独立运用资金;本人将保证洛阳钼业组织机构独立,保证洛阳钼业设立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合署办公。

 2、鸿商集团承诺:鸿商集团将保证洛阳钼业业务独立,保证其主营业务的开展不依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鸿商集团将保证洛阳钼业资产独立,保证其主要资产不存在与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混用的情形;将保证洛阳钼业人员独立,保证洛阳钼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洛阳钼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洛阳钼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洛阳钼业的财务人员不在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将保证洛阳钼业财务独立,保证洛阳钼业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并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拥有自身的独立银行账户,不与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洛阳钼业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独立履行缴纳义务;鸿商集团不干预洛阳钼业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和独立运用资金;将保证洛阳钼业组织机构独立,保证洛阳钼业设立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与鸿商集团及鸿商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合署办公。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偿债能力、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由董事会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额外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并在征询监事会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朝春

 201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4—024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09:00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管理部及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道庄矿区矿山维简费计提标准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执行的人民币18元/吨维简费计提标准,造成“专项储备-维简费”形成较大结余,已不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三道庄矿区矿山原矿维简费的计提标准由人民币18元/吨调整为人民币15元/吨,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本次公司三道庄矿区矿山维简费计提标准调整方案。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洛阳钼业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4—025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管理部及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振昊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道庄矿区矿山维简费计提标准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执行的人民币18元/吨维简费计提标准,造成“专项储备-维简费”形成较大结余,已不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三道庄矿区矿山原矿维简费的计提标准由人民币18元/吨调整为人民币15元/吨,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4—02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公司已披露的2013年及以往财务报告不会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调整维简费计提标准后,将减少采矿成本人民币3元/吨,影响公司2014年一季度净利润增加人民币1,223.6万元,2014年全年净利润影响数将取决于2014年矿石实际开采量。

 一、概述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道庄矿区矿山维简费计提标准的议案》。为了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将三道庄矿区矿山原矿维简费的计提标准由人民币18元/吨调整为人民币15元/吨,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发生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做追溯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拥有栾川县三道庄钼钨矿矿山采矿权,自2006年末形成30,000吨露天开采规模,同年停止了坑采作业。根据财政部财企[2004]324号《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有色金属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维简费”)提取标准为吨矿人民币15~18元。自2004年起,公司计提维简费标准为人民币18元/吨。

 随着公司开采规模逐渐达到设计目标,同时矿山开采已逐渐步入成熟期,采剥比逐年下降,2013年度实际发生维简费明显小于人民币18元/吨计提的维简费,造成 “专项储备-维简费”形成较大结余,不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情况。基于上述情况,为了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经公司管理层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三道庄矿区拟从2014年1月1日起按矿山原矿人民币15元/吨的标准提取矿山维简费。

 三、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公司已披露的2013年及以往财务报告不会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调整维简费计提标准后,将减少采矿成本人民币3元/吨,影响公司2014年一季度净利润增加人民币1,223.6万元,2014年全年净利润影响数将取决于2014年矿石实际开采量。

 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三道庄矿区矿山维简费计提标准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该方案调整公司三道庄矿区矿山维简费计提标准。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道庄矿区矿山维简费计提标准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执行的人民币18元/吨维简费计提标准,造成“专项储备-维简费”形成较大结余,已不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三道庄矿区矿山原矿维简费的计提标准由人民币18元/吨调整为人民币15元/吨,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