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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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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腾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辛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晓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进行了约定购回式交易,涉及约购交易的股份数量4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8%,阳光集团承诺按约定购回上述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0,967,497股(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1,132.7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5%(上述详情参见公司2014-021号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进行了约定购回式交易,涉及购回约购交易的股份数量7,888.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6%;报告期后,涉及购回约购交易的股份数量2,764.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信隆持有公司股份215,592,793股(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65%(上述情况参见公司2014-021、028、045号公告)。

 3、报告期内,公司股东福建康田实业集团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涉及购回约购交易的股份数量255.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报告期后,涉及购回约购交易的股份数量1,92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康田实业持有公司164,714,3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8%(上述情况参见公司2014-021、045号公告)。

 本报告期内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

 2014年4月至本报告披露日内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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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期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1,702,890,660.99元,增幅66.06%,主要是本期销售房款和融资净额增加所致;

 2、本期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247,200,002.34元,增幅31.18%,主要是本期合作项目相关款项增加所致;

 3、本期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1,089,633,847.87元,增幅100%,主要是受本期期末预缴税金列报影响所致;

 4、本期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1,227,200,000.00元,增幅75.25%,主要是本期短期融资增加所致;

 5、本期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48,938,816.82元,减幅81.79%,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年末职工薪酬所致;

 6、本期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887,378,141.84元,增幅953.08%,主要是受本期期末预缴税金列报影响所致;

 7、本期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45,054,273.85元,增幅106.32%,主要是本期融资增加所致;

 8、本期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减少1,225,964,109.17元,减幅41.09%,主要是本期归还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所致;

 9、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735,500,000.00元,增幅30.66%,主要是本期长期借款在一年内到期增加所致;

 10、本期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2,528,600,000.00元,增幅30.30%,主要是本期房地产融资增加所致;

 11、本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072,329,298.42元,增幅118.39%,主要是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房地产收入增加所致;

 12、本期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806,165,986.87元,增幅132.52%,主要是随房地产营业收入增加而相应增加所致;

 13、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86,388,764.15元,增幅84.99%,主要是随房地产营业收入增加而相应增加所致;

 14、本期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4,951,239.20元,增幅73.58%,主要是随房地产营业收入增加而相应增加所致;

 15、本期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2,766,976.13元,增幅67.37%,主要是本期职工薪酬、业务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16、本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9,864,747.37元,增幅41.17%,主要是随利润总额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所致;

 17、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66,024,518.57元,减幅135.15%,主要是本期房地产快速发展需要增加土地储备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18、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31,494,928.17元,增幅98.12%,主要是本期回购股权支付款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9、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73,257,036.26元,增幅40.45%,主要是本期融资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材料于2013年9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2014年3月,公司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旨在进军智能家居、社区服务市场,进一步升级公司物业服务的智能化管理能力,提升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宜居、宜业功能,实现公司从传统地产开发到地产开发与科技服务并行的“智慧地产”的产业升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工作在落实过程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4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予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局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吴功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并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同时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已选举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选举宁向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4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通知,东方信隆、康田实业于2014年4月24日按约分别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股份2764.5万股、192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65%、1.8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购回约定购回式股份的情况

 ■

 备注:东方信隆、康田实业分别于2013年5月27日、5月24日将上述股份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融资(详见2013-035、2013-036公告)。

 二、股东本次购回股份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系公司股东东方信隆、康田实业严格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约定购回用于融资的公司股票,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三)公司将督促公司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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