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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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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倒逼银行改善服务
□吴学安

 □吴学安

 

 “互联网金融在某种程度上会帮助中国GDP增长,但是绝对不是GDP增长的万能药”。日前,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改革-亚洲金融与贸易的新格局”电视辩论中,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毅夫如是说。林毅夫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技术,能够帮助很多人,但绝不能就此认为互联网金融可以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实际上,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必须持之以恒地向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进行投资,但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来支持消费和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而不是用来支持技术创新、支持大型工业升级,我们需要有各种各样的金融安排来服务各个行业。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也在会上表示,互联网金融对于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是件好事,但它的重要性却被大大夸大了。

 央行近日下发了关于暂停支付宝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和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被暂停。同时被央行暂停的还有虚拟信用卡业务,主要涉及中信银行与阿里巴巴和腾讯的相关合作。 此次叫停,预示着中国互联网金融“野蛮”扩张即将结束。

 此前,各家互联网企业纷纷趁着监管空白“跑马圈地”,对传统金融领域的渗透越来越深,但这种“进犯”看上去已触及到了监管者的底线。于是,急剧扩张的互联网金融和谨慎的监管者之间,发生了第一轮交锋。

 伴随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关于其推高利率、缺乏风控、监管不足等方面的争论不断。从监管层的角度看,关注互联网金融所伴生的风险,担心这些风险会演变成业务问题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支付便捷度,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消费需求,对消费者的金融消费有很大的改善。尤其是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兴业态,不可能没有风险。如果过度强调风险,就会将金融创新扼杀掉。

 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在大规模推广前,央行有责任提出安全风险方面的要求。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完善管理制度、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这些举措的出台,应是为了切实保护公众合法权益,而不是维护传统银行业的既得利益。

 一方面,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方兴未艾。互联网金融能突然间进入公众视野并大有持续兴盛之势,除因为互联网企业内在具有的创新精神之外,重要原因是目前传统金融业仍然处于极其垄断的地位,压抑了金融创新和客户体验,反倒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提供了土壤。另一方面,任何新兴事物出来都会触动既得利益者或既得利益格局。去年以来,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增值服务,无疑动摇了中国银行业的活期存款低利率现状,保护了储户的权益。

 在长期金融管制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存在服务水平低、收费高及乱收费等问题。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并不是对立的关系。此次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给火热的互联网金融泼点冷水、降降温,具有确保风险可控的积极作用。但不能让监管政策成为保护某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工具。

 互联网金融具有显著的“鲶鱼效应”,一方面,能培育客户通过网上消费金融服务的习惯,增强现代理财意识;另一方面,能激发金融机构反思如何更多利用新技术手段,进一步改善对客户的金融服务。面对由创新推动的新型互联网金融生态,监管部门未雨绸缪,强化监管是对的,但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靠“限量”的方式来堵住风险。发挥互联网金融无限的创新动力,倒逼传统金融机构自我改革,降低收费、提高服务水平,现在正是时候。

 金融安全固然重要,但金融业运营本身就充满风险,事物是变化不断的,金融安全无处不在。面对风起云涌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者理应对现有监管政策进行反思,现有政策哪些并非必要可以简化甚至取消?哪些在互联网技术大行其道之时,可能出现新的风险点,必须及时跟上堵漏?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市场化已对国内现有按主体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

 应该说,互联网金融的使命,是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客户、服务实体经济。我们更愿意将互联网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定义为赋能而非颠覆,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金融业更有效率、更能普惠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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