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概述
2013年全球经济在美国经济回暖带领下,处于弱势复苏阶段,欧洲经济体依然萧条,新兴经济体普遍低迷,国内经济逐渐企稳但增速持续放缓,全球金融环境适度收紧,国际原铝价格全年呈现回落态势,国内原铝价格在震荡中持续下行。国内铝消费总量较去年同期有小幅增长,主要依然来自于建筑房地产和交通运输业,国内政府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绿色节能建筑和车辆轻量化等领域对铝需求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拉长产业链,拓展经营空间;通过产品创新,不断优化产品结构;通过绩效考核,延伸并细化管理;通过调整营销手段,渠道布局,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6,444.52万元,同比下降-6.52%,实现利润总额10,244.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6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5%,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稳中有升。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构成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8,666.1万元,较2012年上涨2.65%,未能达成年初设定的“利润指标达9,500万元”的目标,主要原因有(1)公司全年产品销售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未能达到目标销量;(2)公司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因项目投产初期,还未达盈亏平衡点,报告期内亏损357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建筑铝型材依旧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但由于全年销量较去年同期小幅下滑,利润贡献度较去年同期也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铝型材业务有较大幅增长,弥补了建筑铝型材销量下滑,工业材销量同比增长20.32%,对公司整体利润贡献度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依据产品应用领域,集中力量往专业化生产方向发展,一方面带动了销量的增长,另一方面带来了产品单吨毛利的提高。
(三) 报告期内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贯彻以往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黄埭新厂区新建“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项目”已进入设备调试和试生产阶段,预计2014年第二季度可全面投产;
2、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已于2013年11月全面投入生产,报告期内亏损357万元。为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提升产品附加值,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万元投资“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目”,拓宽公司铝合金产品在车辆等行业的应用领域,加速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3、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由于项目用地尚未解决,该项目还未开工建设;
4、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2013年公司“对异地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进行了调整,因部分地区项目用地问题一直不能谈妥,公司终止了原拟于四川省(或重庆市)及陕西省新建的2个节能门窗项目。天津节能门窗项目按计划正在积极筹建中,预计该项目能于2014年底建设完工。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老厂区整体搬迁事宜还未有实质性进展,截止本报告日前,公司未政府就搬迁事宜达成任何协议。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于2013年度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天津门窗于2013年8月12日取得注册号为12011300017394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经营期限为30年。报告期内该子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
董事长:
吴 明 福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14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09:3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江苏省苏州市阳澄湖中路31号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现场参会董事4名,通讯方式参会董事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钱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鹏先生、潘家柱先生、文献军先生、张雪芬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3年度)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3年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444.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66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5%;基本每股收益0.34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03%;净资产收益率6.61%,较上年同期增长0.02%。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91,315,639.05元,较期初增长2.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5,670,452.48元,较期初增长2.24%。
六、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6,661,040.1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8,000,243.01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907,084.8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6,754,198.34元。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转增股,拟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51,301,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0,260,3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76,493,838.3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分配预案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七、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八、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全文和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九、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3年度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提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整(或等额外币)授信额度。
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整(或等额外币)授信额度。
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相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整(或等额外币)授信额度。
十一、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十二、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四、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五、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铭恒金属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100万元变更为16,600万元。
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增资的公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十六、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七、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15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04月25日(周五)在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珑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三、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内容与承诺投入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等事项,均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核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八、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45亿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九、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的议案》;
经审核,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500万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铭恒金属上述资金的使用。
十、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合计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闲置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的使用。
十一、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17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需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作为铝合金型材及铝合金铸棒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原材料。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要求锁定原铝价格,以锁定其成本,因此,为避免铝价波动而造成损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进行风险控制。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并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 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铝期货交易合约。
2、 预计投入交易金额
预计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套期保值累计投入保证金额在1,600万元人民币范围之内。其中,公司及铭德铝业可投入保证金的设定额度各为500万元、铭恒金属可投入保证金的设定额度为600万元。
3、 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 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铝价格的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 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 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内,期货套期保值累计投入保证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如拟投入超过1,600万元或超过各公司可投入设定额度,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 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18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计1.45亿元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公司使用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使用8,000万元,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使用1,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号文《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362.2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43,964.20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年1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89997_B0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实施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57,978.88万元,具体项目使用计划及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的投资总额从39,398万元调整至43,638万元,新增投资4,24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注2: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购买395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其中285亩土地使用权使用超募资金6,538.83万元支付,截止本报告日相关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注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铭恒金属”)实施。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生产,超募资金及利息投入共计6,098.5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利息784,243.85元。
注4: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入12,000万元参与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截止2013年12月31日,由于土地问题未解决,项目尚未正式启动。
注5:根据公司2012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10,000万元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后经公司2013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述项目进行了调整,最终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于天津投资节能门窗项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正处在规划报批和筹备阶段,已投入超募资金400万元。
注6: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4,000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投入。
注7: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万元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由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实施。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2、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9,540.91万元(含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存放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及原因
1、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共计投入38,298.1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5,339.90万元(不含利息),由于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均有一部分款项需项目验收完毕后支付,故剩余募集资金部分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2、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天津门窗的节能门窗项目共计投入400万元,用于支付土地定金,由于该项目尚在筹备阶段,剩余募集资金4,099.8万元(含利息)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3、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共计投入1,643.45万元(设备采购及厂房设计预付款),剩余募集资金10,356.55万元(不含利息),由于铭德铝业拟投资新建的工业用铝材项目所需用地问题也还未解决,该项目还未正式动工建设,故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存放于铭德铝业募集资金专户中。
4、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计划投入1,900万元,该项目暂时还未启动,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四、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总计1.45亿元,其中公司使用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使用8,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使用1,5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滚动使用。
2、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3、 审批授权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 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并在定期半年报及年报中予以披露。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其它事项
1、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利息均如期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本报告日,各子公司均未购买过任何理财产品。
2、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违背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时所做的承诺。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45亿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45亿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罗普斯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罗普斯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19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经营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投资额度
铭恒金属拟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额度总计2,5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3、 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 审批程序
本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且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
同时公司已制定《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 铭恒金属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其它事项
铭恒金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违背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时所做的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铭恒金属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铭恒金属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整体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铭恒金属使用2,5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铭恒金属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2,500万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铭恒金属上述资金的使用。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20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
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尚未规划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3,785.37万元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2,714.63万元,总计6,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2,500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号文核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 股票3,9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22.00元,共计募集资金86,2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849.8万元、其他相关发行费用1,028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36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计划募集金额39,398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43,964.2万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年1月4日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89997_B01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规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的投资总额从39,398万元调整至43,638万元,新增投资4,24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注2: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购买395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其中285亩土地使用权使用超募资金6,538.83万元支付,截止本报告日相关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注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铭恒金属”)实施。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生产,超募资金及利息投入共计6,098.5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利息784,243.85元。
注4: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入12,000万元参与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截止2013年12月31日,由于土地问题未解决,项目尚未正式启动。
注5:根据公司2012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10,000万元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后经公司2013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述项目进行了调整,最终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于天津投资节能门窗项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正处在规划报批和筹备阶段,已投入超募资金400万元。
注6: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4,000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投入。
注7: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万元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由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实施。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扣除上述已使用、补充投入及拟投入的超募资金,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尚未规划的闲置超募资金合计3,785.37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三、公司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拟使用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的部分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
四、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项目”临近完成并陆续投入生产,因原材料采购、市场推广等的经营性资金需求逐步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自全面投产以来,随着销量的逐步增长,在原材料采购、研发投入等方面的经营性资金需求和购买辅助设备设施、监测仪器等资本性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加。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尚未规划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3,785.37万元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2,714.63万元,总计6,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2,500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
公司最近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金额为6,500万元(含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14.78%。
五、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尚未规划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合计6,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上述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的使用。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合计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的使用。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认为:罗普斯金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伴随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增长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到帐已超过一年;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其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罗普斯金使用6,500万元人民币的超额募集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2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铭恒)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增资事项概述
1、 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进行增资,增资后铭恒金属注册资本变更为16,6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不变。
2、 本次增资实现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 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春申路;
3、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2日;
4、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明福;
5、 注册资本:14,100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铝合金铸锭(棒)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铝锭的销售;废铝再生及综合利用;自有厂房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铭恒金属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6,998,964.52元、负债总额8,660,587.4元,净资产118,338,377.12元,营业收入9,032,844.24元,净利润-3,574,516.17元。
三、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铭恒金属“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自2013年11月全面投产以来,随着销量的逐步增长,在原材料采购、研发投入等方面的经营性资金需求和购买辅助设备设施、监测仪器等资本性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加,公司此次增资可有效解决铭恒金属上述资金需求,保障其正常运转。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23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4年05月20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周二)下午14点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9日- 2013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15:00至2014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4年5月1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审议《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工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05月19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0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
3、 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215131
(3) 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4) 传真:0512-65498037
(5) 联系人:夏金玲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0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2333。投票简称:罗普投票
(3) 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④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在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④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5月19日15:00至2014年05月20日15: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级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如下: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会议列表”专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中选择“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04月25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表决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项选择同意、反对或期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24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钱芳女士、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施健先生、财务总监俞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