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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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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3公司负责人宁远喜先生、总经理林锦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小燕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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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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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配合公司战略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做强电力核心主业,2013年,公司退出房地产业务,注销全资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置股份公司名下相关房地产资产,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地产”)、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之郎”)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分二期履行、二期支付。截至报告期末,与富力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二期正常履行中;与喜之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并收到相关土地转让款。该举措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二级市场投资收益同比大幅上升。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损益为110,373,659.41元。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及券商理财产品,未持有证券衍生品。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回报。

 单位:元、股、%

 ■

 3.5.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宁远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0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5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度履职报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11:30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晓丹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5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会成员共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度履职报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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