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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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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翟美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谈惠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一季度销售情况统计

 2014年一季度公司共新增销售面积约3.4万平方米,销售金额约3.2亿元,结转面积约3.7万平方米,结转金额约4亿元。

 (2)2013年度及2014年一季度公司出租情况统计

 ①2013年度出租情况统计

 ■

 ②2014年一季度出租情况统计

 2014年一季度总计可出租面积约51万平米,已出租面积约41万平米,出租率约80.72%,租金单价平均约28.83元/平方米。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4-00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此议案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4-010的《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投票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琚长征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由于琚长征先生辞职后,本公司董事人数将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量,因此该申请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人选后方可生效。现经持有本公司52.89%股份的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范菲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同时,公司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编号为临2014-011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范菲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范菲女士简历

 范菲,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系,大学本科学历,教育学学士。2000年至2009年12月份期间任香江集团行政部经理,南方香江集团行政部经理、香江集团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2010年4月至2014年4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4-01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为保障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持续高效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合理配置,并参照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201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具体如下: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

 备注1:2013年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额主要由于公司子公司广州锦绣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直接向关联方天津森岛公司收取空置房物业管理费,2013年发生金额约82万元。

 备注2:2013年4月份,公司成都、香河项目与深圳金海马签订招商顾问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由深圳金海马负责以上项目的招商推广等业务;另外,同年长春项目也与深圳金海马签订招商合同。2013年度发生额约为2466万元。来安项目因未运营,未委托深圳金海马招商。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预计2014年度,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以上关联交易额度指2013年度及2014年度新增的交易数额,不含已履行过相关决策程序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

 三、关联方简介

 1、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注册资本:325,000,000元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万元

 成立日期: 1996年2月7日

 经营范围:家具、床上用品、装饰材料、室内装饰用品、灯饰、办公系列用品、文教文化用品、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工艺品的批发及零售;柜台出租。

 3、深圳市金海马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7月31日

 经营范围:家具、床上用品、装饰材料、室内装饰用品、灯饰、办公系列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工艺品的批发与零售;上门安装、维修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及相关信息服务(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属于正常交易行为;该类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能保证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及合理配置,同时能够降低交易对方信用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2014年定期报告中,披露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实际发生情况。

 七、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此议案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会议审议

 201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4-01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内容。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其作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九项议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3年度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12日(周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三)会议审议内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7、《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项目拓展投资计划的议案》;

 8、《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9、《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舒剑刚 何肖霞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

 注: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决议案放弃表决, 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3、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4、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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