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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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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李峰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福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公司股东龚烨将其持有的的本公司705,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7%)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2、公司股东许福林将其持有的的本公司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7%)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3、公司股东苏育香将其持有的的本公司68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6%)与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4、公司股东龚燏将其持有的的本公司60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4%)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5、公司股东严寒将其持有的的本公司143,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3%)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6、公司股东高兰凤将其持有的的本公司129,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3%)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7、公司股东黎金盈将其持有的的本公司2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06%)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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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86.54%,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护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年初对信用比较好的客户增加了部分信用额度,使得本期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

 (2)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52.31%,主要原因为本期采购原材料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票据减少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33.17%,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了部分年初计提的工资。

 (4)应付股利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35.19%,主要原因系本期部分法人单位领取了股利所致。

 (5)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本期没有尚未结算的水电汽费。

 (6)营业收入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减少47.8%,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银泰置业本期确认收入较上期减少所致。

 (7)营业成本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减少45.2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银泰置业本期确认收入对应的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

 (8)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减少70.56%,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银泰置业本期确认收入较上期减少,致使计提的税金减少所致。

 (9)销售费用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减少63.0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银泰置业本期确认收入较上期减少,致使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减少。

 (10)财务费用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104.54%,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104.25%,主要原因系本期应收款项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40%,主要原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减少54%,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较上期减少所致。

 (14)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6151.97%,主要原因为本期子公司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期新增支付改造补贴款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减少52.88%,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银泰置业本期确认收入、利润总额较上期减少,计提的所得税相应减少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1027.62%,主要原因为本期预收房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41.868%,主要原因为本期减少了融资租赁款的支付,致使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期减少,使得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31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16)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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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系本公司在上市之前持有的上述公司的原始股。本报告期之前,公司已连续多年在定期报告中对持有上述公司股份情况予以了持续、充分、准确的披露。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峰林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监2014-02号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派员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4年4月25日在在成都市蜀都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参加会议的监事列席了同日举行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培林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马培林监事因与交易对手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在表决以上事项议案时,全部关联董事均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对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规范,此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以上事项没有异议,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企业分立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4-14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派员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十时在成都市蜀都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9名。3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峰林主持。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另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刊登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企业分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企业分立的审议意见》。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法解决自筹资金建设项目“蜀都中心”配套的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站、供冷供热系统的依法经营、专业化管理问题,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关于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子公司进行企业分立并由分立后派生的新公司对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站、供冷供热系统进行专业化管理和经营事项。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此项议案事项的详细情况另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李峰林、缪双大、江荣方3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具体详情另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开信息。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此项议案在获得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4-15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的内容: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利氨纶科技”或“该子公司”)拟用其拥有的部分氨纶生产设备,向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租赁公司”)申请办理回租方式融资租赁,融资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关联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创租赁公司15%的出资额。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培林先生出任中创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规定,友利氨纶科技与中创租赁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拟进行的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融资总额为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总额205,557万元的9.7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全部关联董事均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

 ●截止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创租赁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额为0元。

 一、交易概述

 友利氨纶科技拟将其拥有的SM回收空调装置总装、纺丝工段公用工程及工艺管道安装等氨纶生产设备,向中创租赁公司申请办理“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均为36个月;在租赁期间,友利氨纶科技以回租方式继续使用该等设备,并分为12期向中创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费用;租赁期届满,友利氨纶科技付清应付中创租赁公司的全部租金及费用后,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名义货款按“现时现状”自动留购该等租赁物,并自动取得该等租赁物的所有权。此外,友利氨纶科技不须额外支付任何款项(以上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友利氨纶科技合法拥有的氨纶生产设备

 2、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友利氨纶科技将上述租赁物转让给中创租赁公司,同时再与中创租赁公司就该等租赁物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友利氨纶科技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北京中创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3、融资租赁金额:20,000万元。

 4、融资租赁期限:36个月共计12 期。

 5、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租赁利率为租赁合同签订时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同期利率+租赁手续费200万元。

 6、租金及利息支付方式:季度还息;年度还本。

 7、租金调整: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年租息率一年调整一次(即从起租日起满整年),调整起始日为起租日起每满整年时的那一期租金期支付日,年租息率按照调整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方法计算。

 8、租赁回购方式:租赁期限届满,友利氨纶科技清偿应付中创租赁公司的全部租金及费用后,以人民币1,000元的名义货价回购租赁物,并获得该等租赁物的所有权。

 9、担保措施:双良锅炉有限公司、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10、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该融资租赁合同生效:

 (1)经甲、乙双方盖章;

 (2)经乙方控股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租赁项目项下的其他合同已经甲、乙双方全部签署并生效。

 11、保证措施:中创租赁公司承诺本合同项下的交易价格不高于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融资租赁的平均价格。

 三、本次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SM回收空调装置总装、纺丝工段公用工程及工艺管道安装等氨纶生产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江苏江阴市

 资产数量:详见该融资租赁合同所附《租赁物清单》。

 四、本次交易的双方情况

 1、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2号楼300房间

 法定代表人:马培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关联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5%。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培林先生出任中创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

 2、承租方情况

 承租方: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新城利港延安村(双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峰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氨纶研发、制造和销售

 主要股东及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出资额,该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参考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所拟订的本次融资租赁的利率为: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的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同期利率。同时,中创租赁公司承诺本合同项下的交易价格不高于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融资租赁的平均价格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拟进行的本次交易,通过通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全资子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盘活公司现有资产。

 2、拟进行的本次交易,不影响该子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其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拟进行的本次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支付方式公平合理,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拟进行的本次交易,相关合同条款细致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经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投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3名关联董事李峰林、缪双大、江荣方均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详情,另详见公司于同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八、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融资租赁合同》(草案)等相关文件提交至全体独立董事,请予进行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卢侠巍、邓文胜、张志武经审查后,发表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该关联交易事项没有不同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提交下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另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重要说明

 1、本次交易的融资总额为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总额205,557万元的9.7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友利氨纶科技与中创租赁公司尚未正式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截止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创租赁公司之间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3、截止本次公告之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创租赁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3、《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性售后回租)》(草案)、《业务合作合同》(草案)、《保证合同》(草案)等。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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