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陈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元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1、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减少39.85%。主要是由于本期现金支付的冬季备料款较大以及偿还各种款项增加所致。
2、预收账款比上年末增加41.01%,主要是由于本期新开工项目较多,业主预付了材料款和动员预付款,将在后期结算扣回。
3、应付利息比上年末减少91.61%,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利息所致。
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比上年大幅减少,其他综合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283.86%,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在加纳承建的国外项目,因当地货币汇率变动所产生的报表折算差额引起的。本期公司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的同比变动也是由此产生的。
5、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增加了1136.24万元,增幅为20,123.31%,主要是由于1、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北的一宗土地,因政府政策原因本期与哈尔滨瑞森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书》,取得了619.62万元的净收益;2、本期公司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给予的2013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补贴300万元。
6、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94.11%,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7、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369万元,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减少24.46%,而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加3.24%,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24.87%。现金流入中,主要是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67.72%,原因在于公司上年同期收到了黑龙江省前嫩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偿还的15,000万元借款以及葛洲坝集团暂存款1,538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0.98%,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葛洲坝集团公司暂存款959万元以及支付投标保证金3,441万元所致。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95.15万元,同比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收到了前嫩指挥部偿还的财务资助及利息21,328万元,以及处置土地使用权净收益619.62万元,使得现金流入增长幅度远大于流出的增长幅度,从而造成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09.49万元,同比减少290.04%,主要是公司本期收到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10,562万元,而偿还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11,000万元,并且现金支付了上年度预提的利息1,215万元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对黑龙江省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问题的进展
由于2002年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对该项股权投资承诺中存在不规范问题及此项长期股权投资无法取得收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于2014年4月10日向我公司出具了《关于回购龙
■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4-02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接受关联方1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我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工作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过协商,拟接受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黑龙江省广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年期财务资助1000万元,年资金使用费率为7.8%,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的抵押或担保。
因上述关联交易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针对本项财务资助事项,特向上交所提出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该项申请已得到上交所的批准。
3、《关于与法国兴业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合作的议案》(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