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文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叶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石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46,688,462.43780,283,172.012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6,086,303.4933,853,959.2536.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1,277,472.7133,159,959.3724.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3,456,185.08-67,578,875.70-67.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12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12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5%3.37%0.2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332,151,926.322,365,888,644.07-1.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287,194,641.461,241,108,337.973.7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55,300.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86,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387,516.04 
减:所得税影响额819,985.40 
合计4,808,830.78--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9,98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境内非国有法人20.76%62,094,824   
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境内非国有法人14.04%42,000,00042,000,000质押32,000,000
米林县联动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39%10,134,828   
潘权枝境内自然人2.39%7,146,200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67%4,999,930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59%4,744,076   
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53%4,567,0784,567,078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37%4,107,277   
中国工商银行-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34%3,999,91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018L-FH001深境内非国有法人1.17%3,508,658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62,094,824人民币普通股62,094,824
米林县联动投资有限公司10,134,828人民币普通股10,134,828
潘权枝7,146,200人民币普通股7,146,200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999,930人民币普通股4,999,930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744,076人民币普通股4,744,076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107,277人民币普通股4,107,277
中国工商银行-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999,913人民币普通股3,999,91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018LFH001深3,508,658人民币普通股3,508,658
肖信珊3,393,995人民币普通股3,393,995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2,999,925人民币普通股2,999,92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潘权枝先生持有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7%的股权,且其与奋进投资董事长潘叶江先生为父子关系。除前述以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62,094,824人民币普通股62,094,824
米林县联动投资有限公司10,134,828人民币普通股10,134,828
潘权枝7,146,200人民币普通股7,146,200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999,930人民币普通股4,999,930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744,076人民币普通股4,744,076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107,277人民币普通股4,107,277
中国工商银行-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999,913人民币普通股3,999,91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018LFH001深3,508,658人民币普通股3,508,658
肖信珊3,393,995人民币普通股3,393,995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2,999,925人民币普通股2,999,92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潘权枝先生持有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7%的股权,且其与奋进投资董事长潘叶江先生为父子关系。除前述以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11,774,042.15元,较年初降低47.12%,主要系资金流入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381,631,328.60元,较年初增加31.26%,主要系销售增长收到经销商支付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04,650,358.93元,较年初增加190.92%,主要系公司预付给供应商锁定铜价的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91,000,000.00元,较年初数增加58.57%,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 30,038,275.91元,较年初增加49.90%,主要系子公司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增加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21,882,025.40元,较年初增加246.57%,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开具票据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40,978,097.27元,较年初降低38.90%,主要系年初应付职工薪酬中包含的上年度激励于本期陆续发放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27,210,365.32元,较年初增加384.13%,主要系公司销售增长导致应缴增值税及其他税金均较年初增长所致。

2.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2014年1-3月营业税金及附加为8,471,468.3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5.17%,主要系销售增长导致应缴税金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2014年1-3月销售费用为196,167,421.5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93%,主要系销售增长导致销售费用增长。

(3)2014年1-3月财务费用为-4,873,534.65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029.18%,主要系汇兑收益和银行理财收入增加所致。

(4)2014年1-3月营业外收入为6,180,236.0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0.54%,主要系违约金及罚款收入增加所致。

(5)2014年1-3月所得税费用为10,607,474.1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62%,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对应所得税增加所致。

3.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2014年1-3月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7,768,853.6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0.33%,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及奖励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2014年1-3月支付的各种税费为57,255,545.48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33.17%,主要系销售增长导致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增长所致。

(3)2014年1-3月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52,499,930.3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20%,主要系支付上年预提费用及本期相关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4)2014年1-3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23,195,034.0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4.27%,主要系本期机器设备购置投入较上期增加所致。

(5)2014年1-3月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253,774.63元,较上年同期降低97.73%,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百得厨卫支付归属于收购前应支付的股利,使本期同比减少。

(6)2014年1-3月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95,500.2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2.40%,主要系子公司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本期外币存款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2日受理北京泓盛亚兰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北京泓盛亚兰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损失1,128 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北京泓盛亚兰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该民事裁定已于2013年12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2014年01月0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2014-001号《关于重大诉讼裁定生效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一、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为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华帝股份与奋进投资分别于2012 年8 月24 日、2012 年10 月24日、2012 年11 月21 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奋进投资关于履行补充协议承诺函》,奋进投资就盈利预测补偿事宜做出如下承诺:1、承诺利润:百得厨卫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年度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809.00 万元、4,180.00 万元、4,393.00 万元。若百得厨卫当年经审计确认的实际盈利水平低于相应年度的承诺利润数,奋进投资将向华帝股份进行股份补偿。为确保补偿协议的有效履行,奋进投资承诺:"在补偿协议履行期间,本公司确保华帝股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本公司发行的4,200万股股份中的1,000万股不设置质押等可能妨碍本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情形。"2、补偿数量及补偿方式: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补偿测算期间,如百得厨卫实现的实际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利润,则在上述补偿测算期间,交易对方奋进投资将对华帝股份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奋进投资以其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优先进行补偿;对于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余额,由奋进投资以现金进行补偿。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即补偿股份数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奋进投资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华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的股份总数。假如华帝股份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的比例)。若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奋进投资本次认购的华帝股份股票数量,当年应补偿现金=[(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股份补偿义务人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数。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华帝股份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奋进投资将向华帝股份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奋进投资所持华帝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证奋进投资与华帝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上的独立,奋进投资就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帝股份独立性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公司的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与华帝股份完全分开;本公司与华帝股份在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等方面保持独立并各自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除投资百得厨卫之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帝股份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本公司将百得厨卫全部股权转让给华帝股份后且持有华帝股份5%以上股权期间,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权益)从事与华帝股份目前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为进一步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奋进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潘叶江、潘垣枝、潘锦枝出具了关于与上市公司无同业竞争的《声明》,声明如下:"声明人本人及其亲属(亲属包括声明人的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除投资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规范奋进投资与华帝股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奋进投资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确保与华帝股份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严格控制并减少华帝股份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帝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帝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确保本公司不发生占用华帝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华帝股份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确保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帝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与华帝股份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奋进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潘叶江、潘垣枝、潘锦枝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声明》,声明如下:" 1、尽量避免或减少声明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不利用间接股东的地位及影响谋求声明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华帝股份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间接股东的地位及影响谋求声明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华帝股份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华帝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帝股份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5、就声明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华帝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华帝股份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帝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根据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奋进投资就本次认购的华帝股份股票限售事宜作出如下承诺:除非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的情形或华帝股份与本公司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公司自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帝股份回购本公司本次认购的全部华帝股份的股票(包括华帝股份在该期间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本公司增持的华帝股份的股票)。六、关于交易对方出具无偿代替百得厨卫还款的承诺:根据百得厨卫2010年11 月18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百得厨卫的1 宗土地使用权及6 项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百得厨卫在建设银行中山分行的贷款本金金额为5,000 万元。根据奋进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奋进投资承诺:"若百得厨卫不能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能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本公司将无偿代替百得厨卫偿付该等债务。"2012年12月27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现金分红政策特此声明并承诺:华帝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度至2014 年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2012年12月27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华帝股份的控股股东,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帝股份的现金分红政策特此声明并承诺:"本公司将积极行使股东权利,督促华帝股份严格按照《分红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并承诺对相关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2012年12月27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业竞争声明与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我公司目前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生产,主要进行对外投资业务,不直接从事具体的生产与经营,目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在我公司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对贵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期间,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或联营等经营方式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在或将来主导产品、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类似且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我公司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对上市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期间,我公司将督促我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企业)、控股子公司(企业)以及实际受我公司或我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企业)、控股子公司(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或联营等经营方式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在或将来主导产品、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类似且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我公司不会利用在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及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侵占、影响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2004年08月0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做到:(一)本公司将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持有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化时,在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向投资者披露;(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股票的买卖活动;(五)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2004年08月0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董事会承诺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二)未来三年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度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三)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当报告期内每股收益超过0.2 元时,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2012年07月17日2012 年度至2014 年度正在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20%50%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1,05613,820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213.0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业绩稳中有升, 利润同比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5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正文》,没有董事对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14年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制度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详见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Vatti華帝”商标的议案》,董事会将“Vatti華帝”商标授权给中山市达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伦工贸”),授权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制造、销售:洗涤剂、清洁制剂、五金器具、金属锁(非电)、金属工具箱(空)、普通金属艺术品、刀叉餐具、电动或非电动刮胡刀、绞肉机(手工具)、衡器、量具、测量仪器、照明器、书写工具、纸、文具或家用胶带、订书机、家具除外的办公必需品、公文包、伞、家用非金属部件等、成套的烹饪锅、非电压力锅(高压锅)、非电烧水壶、铁锅、非电气炊具、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饮用器皿、酒具、陶器、玻璃器皿、日用搪瓷塑料器皿(包括盒、碗、盘、壶、杯)、保温瓶、饭盒、织物、绳绒线织物、纺织品挂毯(墙上挂帘帷)、毡、枕巾、被子、纺织品家具罩、洗涤用手套、体操服、莎丽服、手套(服装)、皮带(服饰用)等类别产品中使用“Vatti華帝”商标,商标授权使用费按照达伦工贸年度财务审计报表授权商标的商品销售收入总额的2%计算,如果商标授权使用费低于50万元,按照50万元收取;同时收取售后服务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授权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此次品牌授权对公司2014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此项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