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韩方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玉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玉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3年2月,公司股东李冰冰女士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书,初始交易6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截至本报告期末共涉及股份52.5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0%。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重大合同事项

 2013年5月26日,公司与联合体方就镇江市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与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镇江红星置业有限公司(协议甲方)共同签订了《李家山旧城改造项目委托代建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约60亿元,项目建设周期超过38个月,截至本报告末,项目正按照计划顺利的进行。公司已于2013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对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信息披露;同时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有关规定定期、持续的将本协议进展情况之《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2、重要投资事项

 2013年12月30日,公司与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协议,购买其持有的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交易总价为人民币43,610.00万元。2014年2月,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变更完毕,并于2014年2月8日取得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收购青岛海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8),对交易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信息披露;同时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在相关媒体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韩方如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