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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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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岳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进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对报告期内发生与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重大事项情况概述及相关临时报告网站查询索引如下表所示: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编号:临2014-023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1000万借款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担保事项的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编号:临2014-024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湖水泥”)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青海湖水泥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青海湖水泥拟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大通信用社”)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大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方岳亮

 注册资金:1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抗硫水泥、道路水泥制造、销售;石灰石开采;编织袋加工、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青海湖水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备注:上述青海湖水泥2013年度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账面数,2014年一季度数据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账面数。公司2013年年报中披露青海湖水泥数据为合并报表层面调整公允价值并经审计的数据。)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青海湖水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青海湖水泥向大通信用社的1000万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担保期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湖水泥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青海湖水泥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青海湖水泥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均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湖水泥,该公司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10.97%,均系公司历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025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22日,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教育”)将其所持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0%)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新时代教育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新时代教育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20,000,000股质押股份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新时代教育持有本公司20,080,963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1.8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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