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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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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4-02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或“本公司”)根据本公司第八届八次及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6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时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洲际酒店5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并批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并批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批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批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352,689万元(“人民币”,下同)和352,878万元,本公司2013年度以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母公司净利润中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约为32,217万元。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310,037,5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股息每股0.12元(含税),派发股息总额约为159,720万元。

5、审议并批准《关于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201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约为1,542万元。

6、审议并批准《关于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化工公司”)根据其控股子公司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化工公司”)的实际需要为其融资(10亿元)按股权比例(6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亿元,用于置换其到期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有关上述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7、审议并批准《关于2014年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克旗煤制气公司与能源化工营销公司签订《天然气销售框架协议》及《化工产品购销合同》(克旗)

a.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克旗煤制气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营销有限公司(“能源化工营销公司”)签订《天然气销售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内,克旗煤制气公司向能源化工营销公司销售煤制天然气,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40.29亿元;

b.克旗煤制气公司与能源化工营销公司签订《化工产品购销合同》(克旗),合同期限为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合同有效期内,克旗煤制气公司向能源化工营销公司销售化工产品,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6.23亿元;

(2)多伦煤化工公司与能源化工营销公司签订《化工产品购销合同》(多伦)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化工公司”)与能源化工营销公司签订《化工产品购销合同》(多伦),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合同有效期内,多伦煤化工公司向能源化工营销公司销售其所生产的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化工产品金额(上限)约为36.3亿元;

有关上述关联交易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案

8、审议并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超过各类别股份20%新股份权利的建议》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如下权利:

(1)提议在本决议案第(2)项的规定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自本决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以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内资股(A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做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安排;

(2)公司董事会依据本决议案第(1)项的批准,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A股、H股股份,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的A股、H股的股份数分别不超过公司已发行在外的A股、H股股份数的20%;

(3)在本决议案第(1)和(2)项的规限下,董事会可在该限额内,对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的A股、H股股份的数量作出决定;

(4)董事会在本决议案第(1)、(2)及(3)项规限下,根据公司单独或同时配售或发行的A股、H股新股份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一条做出适当修改。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以及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H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H股股东的登记另载于境外公告中)。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9:00-17:00)

3、登记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

4、联系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08669, (010)88008682

传 真:(010)88008672

五、其他事项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14年5月22日或之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预约书送达公司。填报及交回出席预约书(详见附件2),并不影响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表决的权利。

2、本次股东周年大会预期一小时,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预约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6月12日召开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并批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并批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批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批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并批准《关于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批准《关于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批准《关于2014年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克旗煤制气公司与能源化工营销公司签订《天然气销售框架协议》及《化工产品购销合同》(克旗),销售天然气及化工产品   
(2)多伦煤化工公司与能源化工营销公司签订《化工产品购销合同》(多伦),销售化工产品   
特别决议案   
8、审议并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不超过各类别股份20%新股份权利的建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2、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处划“√”, 或填上具体股份数目,作出投票指示。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预约书

股东姓名(附注1)

持股数目(附注2) 内资股

本人拟出席,或授权委任代理人出席于2014年6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洲际酒店5层会议室举行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姓名。

2.请填上以股东姓名登记之公司股份数目。

3.此填妥及签署之预约书必须于2014年5月22日或之前,透过亲身、邮递、电报及传真等方法把预约书送往本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邮编:100033。

电话:(010)88008669,(010)88008682

传真:(010)88008672

股东签名:

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4-02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在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注册有效期限内滚动发行。2012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2]SCP6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

公司已于2014年4月25日完成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8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4.76%。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公司部分借款,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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