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沈志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97,702,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07%。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7,702,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7,702,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7,702,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末的总股本504,000,000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1.6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0,640,000.00元;剩余506,261,578.82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297,702,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14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其报酬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297,702,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4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报酬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297,702,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表决情况:同意69,758,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97,702,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印凤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