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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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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庄立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国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姚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

 1、应收票据本期减少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子公司科环建材票据贴现及以票据背书转让方式支付货款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科环建材为加快水泥销售延长回款期限所致;

 3、应付票据减少的原因是子公司科环建材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发放2013年度职工考核工资所致;

 5、应交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宁房股份本期交付青林湾6期房产项目,相应计提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以及支付2013年四季度税费等所致;

 公司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宁房股份本期交付青林湾6期房产项目,相应确认的收入、成本及税金等同比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引起的应缴纳的水利基金增加;

 3、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青林湾6期房产项目交付确认营业收入,导致相关利润、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增加。

 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5.51亿元;二是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0.18亿元;三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0.16亿元;四是本期支付各项税费同比减少2.15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0.09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2.44亿元;二是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0.31亿元;三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0.12亿元;四是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0.02亿元;五是支付与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0.04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立峰

 201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4-01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在宁波太平洋大酒店(余姚市南滨江路168号)环球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庄立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3,229.4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3,229.4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3,229.4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113,229.4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3,229.4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6,542,890.7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1,938,987.07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2,193,898.7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539,533,543.98元,减去实施上年度分红应付普通股股利144,524,107.10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94,754,525.24元。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173,428,928.52元,结余421,325,596.72元结转下期。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同意113,229.4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上担保对象均包括担保对象控股的子公司。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

 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同意113,229.4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资金,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资金拆借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60亿元,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45亿元。资金拆借成本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参照依据,但年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0%。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城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拆借资金发生额16.80亿元,期末余额25.10亿元。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波城投回避表决后,同意2,014.5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优化开发产品结构,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累计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决策权。

 本议案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上述授权额度自报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授权止。

 同意113,229.4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及公司自身业务的需要,公司必须每年聘任一次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此,经大股东提议,并征得钱逢胜、陈农、袁志刚三名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为80万元人民币和25万元人民币。

 同意113,229.4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七届董事会至2014年4月1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依法换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法选举产生了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选举情况如下:              

 ■

 十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七届监事会至2014年4月1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依法换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法选举产生了八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情况如下:

 ■

 另,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叶晋盛、钟启明为公司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臧欣律师、史雪飞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4-01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宁波大平洋大酒店三楼北海厅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每位董事及与会人员。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庄立峰、马林霞、梅旭辉、王兵团、袁志刚、童全康、孙猛。列席会议的监事有周杰、宋飒英、葛超美、叶晋盛、钟启明及全体高管人员。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就选举董事长、聘任经营班子等七项内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与会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选举庄立峰先生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确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的议案

 由于董事会的依法换届及董事人选的变换,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发生了变化,须作相应调整。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全体与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一)委任庄立峰董事长、马林霞董事、袁志刚独立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庄立峰董事长为召集人;(二)委任孙猛独立董事、梅旭辉董事、童全康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孙猛独立董事为召集人;(三)委任袁志刚独立董事、王兵团董事、童全康独立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袁志刚独立董事为召集人;(四)委任童全康独立董事、庄立峰董事长、孙猛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童全康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新一任经营班子及相关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全体与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聘任马林霞女士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聘任赵立明先生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施亚琴女士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总裁提名,全体与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聘任韩立平先生、赵立明先生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聘任周国华先生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聘任程序和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同意上述聘任的独立意见。受聘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拟发放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年报酬10万元人民币(税后)。本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涉及本人利益,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实行回避表决后的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件: 新一任经营班子及相关人员简历:

 马林霞:女,1971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宁波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银泰百货集团有限公司浙东区域负责人兼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银泰百货宁波鄞州有限公司总经理、舟山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韩立平:男,1959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余姚市建筑设计院院长,余姚市规划局局长,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立明:男,196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历任余姚市财税局企业驻厂员、余姚市财税局企业财务科(国有资产办公室)办事员、副科长、科长、直属税务所所长、余姚二轻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余姚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秘。

 周国华:男,196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6年,历任余姚市副食品公司秘书、余姚市供销社财务科科长,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施亚琴:女,1977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小家电分公司统计、秘书等职务,2000年起至今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宁波大平洋大酒店三楼北海厅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每位监事。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周杰、宋飒英、葛超美、叶晋盛、钟启明。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八届监事会主席

 与会全体监事以记名表决的方式,一致选举周杰先生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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