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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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黎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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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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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彻底解决国药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2011年3月,国药集团承诺将以国药控股作为医药商业运营最终唯一平台,积极推动其内部与国药股份的业务和资产整合工作,争取5年内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全面解决与国药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更加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期限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智明
201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4年3月20日发出,并刊登在当天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在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二层12号厅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1名代表210,701,472股股份,非限售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6名代表18,453,113股股份,合计229,154,585股,占总股本的47.8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8,453,113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8,354,213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96%,0股弃权,98,90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8,453,113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8,453,113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1,509,713.70元人民币,剔除按母公司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35,496,383.82 元,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376,013,329.8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的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448.8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8,453,113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表决此项议案关联股东需要回避,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为关联方,因此不参与表决。表决结果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8,453,113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8,354,213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96%,0股弃权,98,90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8,453,113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8,453,113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8,453,113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和李磊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北京国际饭店会议中心二层12号厅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监事和公司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独立董事任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药股份关于延长独立董事任期的公告》【临2014-016】)。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独立董事任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牛维麟、姚焕然、王欣新先生的任期将于2014年5月23日结束,该任期与其他非独立董事的任期不一致,这一情况系由历史原因造成。
为了保证第五届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年底董事会换届后工作的顺利衔接,充分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决定将三位独立董事的任期延长至与其他非独立董事的任期一致,即至2014年12月23日结束。
三位独立董事承诺在延期履职期间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