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4月23日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中铁二局大厦8楼视频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志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50,734,197股,占公司总股本1,459,200,000股的51.4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0,73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0,577,09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0股。
(三)《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0,73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四)《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50,73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五)《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0,73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六)《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577,09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0股。
(七)《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13年末股本总数1,459,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5,92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2,281,191,094.4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750,73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八)《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38,848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九)《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支付审计费用280万元(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现场审计期间伙食费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50,73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十)《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审计费用98万元(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现场审计期间伙食费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50,734,19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团结、姚方方
3.结论意见:吴团结、姚方方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