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名称:博通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3日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请见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 | 是否 |
内容 | 股数(股) | 股数(股) | 股数(股) | 比例(%) | 通过 |
1 | 审议《博通股份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 17,055,41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审议《博通股份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 17,055,41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审议《博通股份2013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 17,055,41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审议《博通股份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 17,055,41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审议《博通股份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7,055,41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 | 审议《博通股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7,055,41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 | 审议《博通股份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7,055,41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 | 审议《博通股份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7,055,41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9 | 审议《博通股份关于修订现金分红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议案》 | 17,055,41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劲峰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以在会议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4人,董事韩东升、独立董事魏玮、独立董事谢鸣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3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启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韩崇华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现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9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具体的表决情况(包括同意、反对和弃权的具体情况以及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请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055,41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7.31 |
上述第8项议案《博通股份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第9项议案《博通股份关于修订现金分红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议案》,均为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均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均为10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张宏远律师和王大江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关于博通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