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2日-2014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15:00至2014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4月1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272,181,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209,134,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独立董事就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后,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独立董事收到0名股东的授权委托书,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63,047,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唐永生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3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及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及其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5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8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1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上述1.1-1.11项议案均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18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唐永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