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4月23日10:00分
3、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地点: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与武夷山路路口青岛广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傲海星城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许亚楠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额为43,10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慧勤师事务所冯恩杰律师、毛云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选举薛启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详见2014年4月0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43,101,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冯恩杰、毛云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