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三)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4月23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6日;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60,638,3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并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十二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638,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517,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5%;反对121,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638,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638,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638,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517,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5%;反对121,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法定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638,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638,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638,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517,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5%;反对121,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638,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会选举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任期为2014年4月23日至2017年1月12日)。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宁向东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合格。选举结果如下:
宁向东先生:获得表决权260,638,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