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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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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17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2月24日,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2月24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2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4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并公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2014年3月13日、201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4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延期至不超过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复牌。2014年3月27日、2014年4月3日、2014年4月10日、2014年4月14日、2014年4月21日,公司相继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原计划于2014年4月25日复牌,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仍处谈判之中,公司无法按原预计时间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并复牌。为保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即延期至不超过2014年5月24日复牌,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的,自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终止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将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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