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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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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较高 “股东革命”仍受制约

 在海外市场,“股东积极主义”如同悬在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促使其规范自身的行为,从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对A股而言,分析人士表示,虽然近年来“股东积极主义”投资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机构投资者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还受到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

 首先,与西方成熟市场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不同,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情况比较突出,使得机构投资者的提案较难获得通过。即便机构投资者可以运用累积投票制取得董事席位,但大股东仍可以通过占有董事会多数席位而控制董事会。与此同时,诸多上市公司章程对于股东提案所设置的持股比例“门槛”较高,而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持股较为分散,导致很多时候机构投资者必须联手才能参与重大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从A股近年来机构投资者成功发挥作用的案例来看,基金的话语权得以体现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二是上市公司股权分散。

 同时,由于公募基金所管理的是持有人的钱,长期投资理念难以得到足够的贯彻和执行,部分机构投资者投资上有时也较为偏重短期收益,并且积极行为的成本与收益明显不匹配,这使得机构很多时候宁愿选择卖股离场,缺乏长期跟踪和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动力。即便希望参与决策,有时也希望以争论较少或较为隐秘的方式进行。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成为一名积极股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即使是那些拥有专业人才的共同基金及投资组合经理,也要考虑成为积极股东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与所带来的潜在回报之间的比例。特别是当对该公司的持有量只占基金组合很少一部分时,由此带来的对剩余部分注意力的分散显然是一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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