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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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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年4月23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7人,代表股份数量193,362,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7%。

 3.公司董事长丁振华、董事杨恒坤、林培明、李小滨、王清刚,独立董事郭明瑞,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巨升、监事孙江国,公司副总经理隋建华、王传起,总会计师邓发出席会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广亮、李晓军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93,362,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3,362,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3,362,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193,362,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93,362,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3,362,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李晓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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