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12日、201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限不超过三年。(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3-46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3-53号《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PPN192号)。通知明确同意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4-30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海印股份”)于2014年4月17日接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通知,中信建投于2014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5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中信建投设立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发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统称“资产支持证券”)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对《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说明书》、《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以及计划的信用增级安排无异议。
计划存续期为5年。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总计不得超过14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全部面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须全部售予海印股份。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二、同意中信建投作为计划的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的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结算机构。计划设立后,中信建投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相关交易系统转让。转让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应当为机构投资者,且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单个机构投资者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四、中信建投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计划的推广工作,逾期未启动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中信建投及销售机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设定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推广地证监局报告计划推广工作的启动时间,将推广材料报推广地证监局备案。推广活动完成后,中信建投及销售机构应当按要求将计划的推广、设立情况报北京证监局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核准批复的要求办理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事宜,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