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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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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4月19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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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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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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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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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2月10日-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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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2月10日,建仓期为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8月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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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1季度,市场整体表现比较大的波动性,各类主题一波波涌来又很快的退潮。本基金以继续坚持自下而上、行业分散、个股分散、动态调整和优化个股的做法,但受市场影响基金净值仍略有下降。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28%,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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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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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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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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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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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隆基股份,代码:601012)于2013年5月4日发布公告称:" 2013年5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武汉稽查局下发的《立案稽查通知书》(编号:武稽查立通字【2013】0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

 本基金有关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是因为:单晶硅产品制造商隆基股份于2012年4月11日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但隆基股份上市当年公布的年报即出现业绩大幅"变脸"。隆基股份2012年年报显示,去年净利润亏损为5467.22万元,而2011年同期,隆基股份调整后的净利润则为盈利2.94亿元,上市前后业绩差异明显。本基金投研团队认为:隆基股份2012年亏损是整个光伏行业低迷导致,2013年3月2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破产法》裁定,对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尚德")实施破产重整,隆基股份对尚未收回的无锡尚德应收款项采取个别认定法追加计提坏账准备9077万元,导致2012年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亏损。但是随着2013年光伏行业复苏,公司业绩已经大幅改善,本基金买入该公司时已公布2013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3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500万元左右,隆基股份的业绩改善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隆基股份在资产质量上并无问题,而且在经历了光伏行业寒冬后吸取教训,努力提升了成本控制能力,也提升了自身投资价值。事实上公司于2014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4】4号): "2013年4月, 我会对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我会决定本案结案。"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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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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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无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批准文件

 2、《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cfunds.com)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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