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公司董事办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谢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5,059,0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鉴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第一号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205,059,050 股赞成,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0 股弃权,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第二号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205,059,050 股赞成,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0 股弃权,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第三号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 205,059,050 股赞成,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0 股弃权,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第四号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205,059,050 股赞成,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0 股弃权,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第五号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205,059,050 股赞成,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0 股弃权,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第六号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以 205,059,050 股赞成,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0 股弃权,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第七号 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涉及3家关联股东,分别是: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3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 10,534,797 股赞成,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0 股弃权,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第八号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总结及2014年度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205,059,050 股赞成,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0 股弃权,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