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以走公账方式补贴下属,连女儿亲友购物也“走公账”报销。涉嫌贪污罪的原南京市建邺区安监局局长刘某某昨在南京中院受审。庭审中,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悔过的机会。
在安监局的账上,报销了洗衣机、冰箱和彩电,原来是刘局长安排,购买这些电器送给下属的。洗衣机和电冰箱被他送给单位为其配备的司机了。另一位部下乔迁,刘某某也用类似的方式送上了一台长虹彩电。
当然,既然能用公款补贴别人,局长自己也当然“当仁不让”了。安监局的公款账目上,所谓办公用品其实还包括蔬菜、鞋子等物,合计2.6万余元。刘某某当庭承认,这些物品是他自家购买的生活物品。另有2.8万余元,则是他的女儿购物后,将发票交给了他,再由他拿到单位去报销。
一个区的局长,如果贪污受贿几百万,倒也不罕见。但是,把自家购买蔬菜、袜子的发票也拿到公家报销,这样的事情还是不多的。媒体报道过的有这么几个: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原县委书记、文山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贪污受贿近500万落马,以贪污、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据说赵仕永被称为全国最贪县委书记,主要是因为他创下贪官中的报销之最,是名副其实的“报销王”。赵仕永用公款报销的方式贪污公款,大到万元以上的彩电、冰箱、皮包、手表,小到几元的洗漱品、袜子等,都公然以公款报销。
家用开支“走公账”,说明这些官员捞公家的钱,做到了“从小处做起”,既抓大,又不放小。我们或者会批评他们道德水平低下,但这其实更是规制不力的产物。当私费公报毫无障碍时,就形成“白拿谁不拿”的大气候了。
看来,我们既要监督官员贪污受贿捞大钱,也要监督官员私费公报捞小钱,对其“零容忍”。办法也不是没有。一是宣传法纪,警告所有官员,私费公报一律以贪污论处。二是改革制度,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批核。这样,一把手报销发票也要通过副职,他可能就不好意思把蔬菜、鞋子的发票请别人签批了。三是最有力的措施是财务公开。如果所有支出不是藏在会计的账上,而是把蔬菜、鞋子的支出在单位公开,这位局长还混得下去吗?
(摘自4月12日《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