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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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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4年___月___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召开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 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01、审议《关于为控股公司张家港锦隆重件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02、审议《关于为控股公司张家港临江重工封头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03、审议《关于为控股公司张化机伊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04、审议《关于为控股公司张化机和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提供担保的议案》;   
6.05、审议《关于为控股公司张家港市江南锻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06、审议《关于为控股公司江苏天沃综能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3、14、15、
6.07、审议《关于为控股公司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6、17、18、
7、审议《关于2014年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19、20、21、
8、审议《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2、23、24、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5、26、27、
10、审议《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8、29、30、

股东(签名):

2014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4-016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建洪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1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4-027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字[2011]255号核准,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1年3月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4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2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1,6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7,291万元以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589.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3,719.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0074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83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6,600万股,发行价格为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9,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17.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282.6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众会字(2013)第4707号《验资报告》。

(二)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1,409.15万元,本期结余募集资金2,569.67万元(含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根据2013年3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将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累计投入金额133,978.82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33,719.01万元之间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437.77万元,归还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7,248.7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万元,合计使用38,686.47万元,尚未使用的资金18,596.13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9,126.22万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530.09万元是部分未付的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以及本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帐号期末余额(元)存储方式备注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后塍支行802000116777888101,615,604.96活期存款非公开发行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3220198625505988877789,646,645.97活期存款非公开发行专户
合 计-191,262,250.93--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要求保荐人至少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1,001.6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256.1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2,665.2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IPO承诺投资项目 
6万吨重型非标化工装备制造项目43,000.0043,000.00043,000.00100%2011.09.306,199.86
苏州港张家港港区重件及件杂货码头工程项目30,000.0030,000.00030,000.00100%2012.09.30-1,219.86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5,000.002,690.1402,690.14100%2012.12.31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8,000.0075,690.14075,690.14100%-4980  
IPO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6万吨重装项目资金缺口-20,000.0020,000.00020,000.00100%2011.09.30----
归还银行贷款-25,000.0025,000.00025,000.001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19.0110,719.01010,719.011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55,719.0155,719.01055,719.01100%----

 IPO节余募集资金投向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569.672569.672569.67100%----
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小计--2569.672569.672569.67100%----
IPO募集资金合计-133,719.01133,978.822569.67133,978.82100%-4980--
非公开发行承诺投资项目 
张化机伊犁6万吨重装项目20,772.0020,772.0010,686.4710,686.4751.45%-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0,772.0020,772.0010,686.4710,686.4751.45%-   
暂时闲置资金投向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28,000.00-28,000.00--   
暂时性闲置资金8,510.608,510.60----   
暂时闲置资金投向小计 36,510.6036,510.60-28,000.00--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57,282.6057,282.6010,686.4738,686.47--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根据《招股说明书》说明,苏州港张家港港区重件及件杂货码头工程项目建设期1年,自2009年12月开工建设,由于该项目募集资金于2011年3月到位,且2011年雨水天气偏多,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该项目于2012年9月才完工,由于港区重件及件杂货码头营运证正在办理中,未实现预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IPO募集的超募资金55,719.009万元全部用于6万吨重型非标化工装备制造项目,其中补充项目资金缺口20,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2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19.01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用IPO募集资金43,000万元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6万吨重型非标化工装备制造项目;同意以IPO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苏州港张家港港区重件及件杂货码头工程项目。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248.70万元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张化机伊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6万吨重型非标化工装备制造项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技术中心项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11月30日起到2012年5月30日止。公司已于2012年5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用张化机伊犁6万吨重装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自2013年8月28日起到2014年8月27日止。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产生节余资金2309.86万元,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选址作了重新评估,将原计划拟新建中试车间厂房改为运用公司新建临江基地五连跨厂房中的一部分,从而降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量;上述情况不影响技术中心的正常建设和使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张化机伊犁6万吨重装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3年9月30日完工并投入使用,一期募集资金投入总额预计20,772.00万元,已投入10,686.47万元,差异主要是未支付的工程及设备货款、尚未采购的配套设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36,510.60万元暂时闲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使用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其他问题。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4-034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为控股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公司张家港市江南锻造有限公司、张家港锦隆重件码头有限公司、张化机伊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张家港临江重工封头制造有限公司、张化机和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江苏天沃综能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5亿元

● 本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为控股公司张家港市江南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锻造”)、张家港锦隆重件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码头”)、张化机伊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重装”)、张家港临江重工封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封头”)、张化机和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和丰新能”)、江苏天沃综能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综能”)、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煤化工”)在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前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江南锻造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为锦隆码头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为伊犁重装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为临江封头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为和丰新能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为新煤化工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为天沃综能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全权授权董事长陈玉忠先生在此额度范围内向有关商业银行办理相关担保、签约等手续。

以上议案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授权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张家港市江南锻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3年12月22日

(2)注册地址:杨舍镇东莱

(3)法定代表人:陈玉忠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锻件、铸件、金属结构件制造;金属材料购销。

(6)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江南锻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状况: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江南锻造资产总额为11,530.19万元,负债总额为10,126.75万元,净资产为1,403.44万元,营业收入为9,986.90万元,净利润为401.98万元。

(8)截止目前,被担保人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2、张家港锦隆重件码头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5日

(2)注册地址:金港镇南沙长山村

(3)法定代表人:陈玉忠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5)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

(6)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锦隆码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状况:截至 2013年12月31日,锦隆码头资产总额为51,711.42万元,负债总额为16,885.62万元,净资产为 34,825.80万元,营业收入为1,119.09万元,净利润为-1,219.86万元。

(8)截止目前,被担保人公司不存在除为母公司担保之外的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3、张化机伊犁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2年5月24日

(2)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伊南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陈玉忠

(4)注册资本:人民币25,965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矿山等压力容器设备制造、销售、安装;医学、纺织、化纤、食品机械制造、安装、维修;机械配件购销;槽罐车安装、销售;封头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专项审批)。

(6)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伊犁重装是公司与中科合成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合资成立,其中公司持股98%,中科公司持股2%。公司与中科公司为非关联方,截止目前,由于具体的担保协议尚未签订,中科公司尚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7)经营状况:伊犁重装于2013年9月投入运营,截至 2013年12月31日,伊犁重装资产总额为29,096.08万元,负债总额为3,655.98万元,净资产为25,440.10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64.11万元。

(8)截止目前,被担保人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4、张家港临江重工封头制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2年4月15日

(2)注册地址:金港镇南沙长山村临江路1号

(3)法定代表人:陈玉忠

(4)注册资本:人民币3,177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封头、法兰、管件、压型件钢材、锻件、钢结构件、机械设备、五金加工、销售。

(6)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临江封头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状况:截至 2013年12月31日,临江封头资产总额为13,660.93万元,负债总额为10,043.30万元,净资产为 3,617.63万元,营业收入为3,647.68万元,净利润为269.93万元。

(8)截止目前,被担保人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5、张化机和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和丰工业园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经营范围:设计制造:A1级高压容器、A2级第三类低、中压容器;制造:A级锅炉部件(限汽包)。GC类工业管道安装维修;石油、化工、医学、纺织、化纤、食品机械制造维修;机械配件购销等。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目前正在工商登记注册中,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6、江苏天沃综能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3月18日

(2)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发大厦216B室

(3)法定代表人:陈玉忠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38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煤化工和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及许可;提供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服务(EPC);从事煤化工项目的相关技术和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6)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天沃综能是公司与SES亚洲技术公司(以下简称“SESHK”)合资成立,其中公司持股65%,SESHK持股35%。公司与SESHK为非关联方,截止目前,由于具体的担保协议尚未签订,SESHK尚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7)截止目前,被担保人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7、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3年9月24日

(2)注册地址: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北路288号

(3)法定代表人:陈玉忠

(4)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5)经营范围:化工工程设计、工程项目总承包、建筑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国内外贸易。【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6)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新煤化工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5%。

(7)经营状况: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新煤化工资产总额为3,703.34万元,负债总额为1,064.11万元,净资产为2,639.23万元,营业收入为1,666.33万元,净利润为-990.37万元。

(8)截止目前,被担保人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截止目前,具体的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公司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董事会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被担保人未来经营状况将比较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为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7%,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6,096.60万元,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上担保额度将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解除。本次担保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额将变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79%。

六、其他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担保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公司在本次担保额度内提供具体担保时,将依照相关规定另行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4-037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黄雄,作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黄雄(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黄雄(签署)

日 期: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4-038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黄雄 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张家港化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当选后,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 _

二十九、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7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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