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利润分配的程序: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邀请中小股东参与投票和表决(包括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及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五)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
(六)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同意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也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1、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2、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等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发表独立意见,也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邀请中小股东参与投票和表决(包括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及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六)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包括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在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和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过详细论证和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营业执照变更
同意在上述工商登记完成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3年度奖励基金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707,360,541.45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91,042,793.31,扣非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10,550,001.65元,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11.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8.12%,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本次可计提奖励基金比例为10%,可计提奖励基金29,104,279.33元。
根据公司2013年的各项经营与资本性支出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经营压力,本次按照5%比例计提奖励基金14,552,139.67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奖励基金运用方案》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收购吴江联宇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4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股权收购的公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了让广大股东切实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现提请于2014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4-03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与会董事在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正确,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地进行了执行。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是严肃认真的,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及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祝芹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在股东大会上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2013年度关联交易额为3,086.73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666.79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收劳务 |
2013年预计金额 | 实际交易金额 | 实际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2013年预计金额 | 实际交易金额 | 实际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205.23 | 171.13 | | 925.5 | 706.75 | 100 |
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 1220 | 559.7 | 0.07 | 5 | 72.26 | 0.01 |
吴江亨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 | | 300 | 92.22 | 0.01 |
亨通地产(吴江)有限公司 | 20 | 21.11 | | | | |
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331 | 1.21 | | | | |
吴江市苏商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0 | 2.97 | | | | |
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 | 60 | 34.31 | | | | |
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5.13 | | | | |
合计 | 1,856.23 | 795.56 | | 1,230.50 | 871.23 |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4年,公司将与亨通集团及少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融资担保、光缆电缆及辅料的销售、农(水)产品采购、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根据 201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 2014 年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分析,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4,465.00万元,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对方 | 交易事项类型 | 预计发生额(不含税)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租赁及水电费 | 200.00 |
融资担保费 | 2,000.00 |
餐饮服务 | 30.00 |
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 辅料 | 800.00 |
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 | 光缆、电缆 | 20.00 |
吴江亨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农产品、水产品 | 1,200.00 |
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资产租赁及水电费 | 10.00 |
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光缆、电缆 | 100.00 |
亨通地产(吴江)有限公司 | 光缆、电缆 | 100.00 |
吴江市苏商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租赁及水电费 | 5.00 |
小 计 | 4,465.00 |
注: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按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公司“2013-042号”公告的内容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亿元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心田湾工业区
经营范围: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信器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
截止2013年12 月31 日,亨通集团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为200.06亿元,净资产60.67亿元;201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1.03亿元,净利润4.21亿元。
亨通集团持有亨通光电37.81%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亨通集团与公司之间构成了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交易主要内容 |
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同受亨通集团控制 | 光缆、电缆 |
亨通地产(吴江)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子公司的子公司 | 光缆、电缆 |
吴江亨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 | 农产品、水产品 |
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辅料 |
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子公司的子公司 | 光缆、电缆 |
吴江苏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子公司的控股公司 | 资产租赁及水电费 |
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子公司 | 资产租赁及水电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一章第四条对关联人的界定,江苏奥维信亨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故不作披露。
上述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万元) | 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 |
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沈斌 | 20,000 | 商品房开发、销售 |
亨通地产(吴江)有限公司 | 沈斌 | 10,000 | 商品房开发、销售 |
吴江亨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钱丽英 | 100 | 农产品、水产品 |
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 崔根香 | USD4,800 | 射频同轴电缆、移动通信系统交换设备等 |
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 | 沈斌 | 8,400 | 电力、蒸汽的生产及供应 |
吴江苏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周健心 | 30,000 | 贷款、担保 |
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崔根良 | 46,500 | 项目投资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的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货物的销售及采购、资产租赁及水电费、餐饮服务、采购农(水)产品等关联交易,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为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定价方法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经协商,2014年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按担保支用额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费率为0.8%/年。目前,苏州市场的担保费率一般为1.8 %-3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亨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人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人都签订有关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辅助材料购销合同、融资担保收费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亨通集团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融资担保收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而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担保费率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有利于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利润空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员工公寓租赁给关联人使用,提高资产利用率,获得出租收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关联人采购农产品、水产品,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
201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关联人无依赖。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苏州亨通凯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实际担保余额 |
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 | 10,000 | 7,297.82 |
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8,427.06 |
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000 | 0 |
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16,000 | 6,198.25 |
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17,000 |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 80,000 | 33,400 |
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 50,000 | 22,952.71 |
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 | 15,000 | 5,940 |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 20,000 | 0 |
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0 |
苏州亨通凯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 5,000 | 0 |
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 | 30,000 | 0 |
西安古河光通信有限公司 | 5,000 | 1,561.84 |
江苏奥维信亨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2,500 | 6,600 |
合计 | 282,000 | 109,377.68 |
2014年度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为其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实际担保余额 |
江苏亨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 | 13,000 | 7,000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 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计划在 201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为297,5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实际担保余额 |
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 | 10,000 | 7,297.82 |
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8,427.06 |
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000 | 0 |
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16,000 | 6,198.25 |
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17,000 |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 80,000 | 33,400 |
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 50,000 | 22,952.71 |
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 | 15,000 | 5,940 |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 20,000 | 0 |
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0 |
苏州亨通凯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 5,000 | 0 |
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 | 30,000 | 0 |
西安古河光通信有限公司 | 5,000 | 1,561.84 |
江苏奥维信亨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2500 | 6,600 |
合计 | 282,000 | 109,377.68 |
2014年度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为其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实际担保余额 |
江苏亨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 | 13,000 | 7,000 |
公司于 2014 年 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主营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 | 光缆 | 100% | 46,654.97 | 18,856.93 | 47,916.55 | 2,817.23 |
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光缆 | 100% | 25,996.30 | 6,195.18 | 19,921.12 | 709.88 |
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光缆 | 52% | 16,185.99 | 5,086.6 | 10,319.80 | -2,302.6 |
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通信器具 | 99% | 19,449.16 | 1,073.80 | 16,840.64 | -2,343.58 |
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通信电缆 | 100% | 168,293.72 | 60,323.69 | 103,456.92 | 4,318.08 |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 电力电缆 | 100% | 208,385.68 | 60,072.74 | 215,822.15 | 4,975.66 |
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 海底电缆、海底光缆、光电复合缆 | 97% | 74,935.50 | 24,531.49 | 24,957.48 | -6,100.88 |
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 | 港口经营 | 100% | 16,317.07 | 7,558.37 | 1,324.93 | -239.19 |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 铜杆 | 100% | 35,779.90 | 2,382.82 | 233,020.58 | 126.91 |
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 | 线缆材料 | 100% | 12,969.72 | 7,419.32 | 27,779.44 | 2,201.77 |
苏州亨通凯莱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 餐饮服务 | 100% | 11,688.31 | 1,730.79 | - | -203.64 |
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 | 贸易 | 100% | 606.23 | 121.25 | 148.13 | -3.32 |
西安古河光通信有限公司 | 光纤、光缆 | 49% | 30,335.31 | 15,371.23 | 25,437.79 | 2,028.41 |
江苏奥维信亨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光棒 | 49% | 27,817.78 | 18,093.43 | 22,292.37 | 697.13 |
江苏亨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被担保人 | 主营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江苏亨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 | 电线电缆 | 100% | 20,211.59 | 49.12 | 25,513.08 | -866.0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64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2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以11,675.20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藤仓光电”)40%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因藤仓光电系中外合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得到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的批复方可生效。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简称 | 释义 |
公司、本公司、亨通光电、收购方、乙方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吴江联宇、交易对方、转让方、甲方 | 吴江联宇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
藤仓光电、标的、被收购方 | 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 |
日本藤仓 | 日本藤仓株式会社 |
本次交易 | 亨通光电收购吴江联宇持有的藤仓光电40%股权的交易 |
北京亚事 |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元 | 人民币元 |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电力传输产品结构,提高公司在该行业的综合竞争力,2014年4月18日公司与吴江联宇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联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11,675.20万元人民币收购吴江联宇持有的藤仓光电40%股权。
201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交易对方吴江联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本次交易的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将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持有藤仓光电60%股权的日本藤仓株式会社事前同意了本次吴江联宇对亨通光电的股权转让事宜。
吴江联宇目前持有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吴江联宇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吴江经济开发区庞金路西侧、云龙东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 徐家福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塑料橡胶制品、电子元器件的销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藤仓亨通”)
住 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重年生雄
注册资本:2300万美元
实收资本:23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2003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2003年5月13日至2033年5月12日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铜镁合金接触线、铜银合金接触线、铜锡合金接触线、三元合金接触线、承力索及相关金具);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及相关附件;架空电力线(ACSR、AAAC、AC线、铝合金线)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以及施工等相关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藤仓光电经审计净资产为219,216,979.03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333,466,378.27元,净利润为14,993,175.34元。
2、历史沿革
藤仓光电系由吴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吴外经资字(2003)349号文件批准设立,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46528号批准证书批准,由中方投资者吴江市七都通信电缆厂和外方投资者日本藤仓株式会社共同出资于2003年5月13日设立。2010年7月经吴江市商务局吴商资字(2010)468号批准同意:藤仓光电的中方投资者吴江市七都电缆厂将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新的中方投资者亨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6月经江苏省商务厅外商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苏商资审字(2011)第17052号批件同意,根据吴江市商务局《关于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吴商资字【2011】512号),同意藤仓光电的中方投资者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藤仓光电40%的股权转让给新的中方投资者吴江联宇。截止本公告日,日本藤仓株式会社持有藤仓光电60%股权,吴江联宇持有藤仓光电40%股权。
3、藤仓光电的产品及市场情况
藤仓光电成立于2003年5月13日,是中国智能电网产品的核心发起者,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全球电网重点工程疑难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坐落于苏州市最南端素以“太湖明珠、鱼米之乡”著称的七都工业园区。
藤仓光电主要生产经营电气化铁路设备器材(铜合金接触线、承力索及配套产品)和智能电网相关产品。智能电网产品有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及相关附件、架空电力线(ACSR、AC、AC线、铝合金线)等。
藤仓光电已建立有30家国内各地技术服务公司,14处驻海外代表处的销售服务网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更能有卓越的服务保障。公司产品不仅在国内取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部分产品每年有近40%出口南美、南亚、非洲等多个国家与地区,产品质量及服务获得海内外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交易标的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事”)评估,且参考评估结果定价。根据其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01-084号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范围为藤仓光电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一)成本法的评估结果
通过评估,在持续经营假设、公开市场假设的前提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藤仓光电评估前资产总额为53,676.42万元,负债总额为32,122.43万元,净资产为21,553.98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57,651.33万元,负债总额为32,122.43万元,净资产价值为25,528.90万元,评估增值3,974.91万元,增值率为18.44 %,其中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藤仓光电4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0,211.56万元。
藤仓光电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B-A)/A×100% |
流动资产 | 1 | 42,585.07 | 42,757.73 | 172.66 | 0.41 |
非流动资产 | 2 | 11,091.35 | 14,893.60 | 3,802.25 | 34.28 |
固定资产 | 7 | 11,015.56 | 14,817.82 | 3,802.25 | 34.52 |
在建工程 | 8 | 21.74 | 21.74 | | |
无形资产 | 9 | 29.11 | 29.1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 | 24.93 | 24.93 | | |
资产合计 | 11 | 53,676.42 | 57,651.33 | 3,974.91 | 7.41 |
流动负债 | 12 | 32,122.43 | 32,122.43 | | |
非流动负债 | 13 | | | | |
负债合计 | 14 | 32,122.43 | 32,122.43 | | |
净资产 | 15 | 21,553.98 | 25,528.90 | 3,974.91 | 18.44 |
拟收购的藤仓光电40%股权权益价值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拟收购藤仓光电股权的股东名称 | 藤仓光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 股东持有藤仓光电的
股权比例 | 拟收购的藤仓光电
股权的评估价值 |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25,528.90 | 40% | 10,211.56 |
| 总计: | 25,528.90 | | 10,211.56 |
(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纳入评估范围的藤仓光电评估前资产总额为53,676.42万元,负债总额为32,122.43万元,净资产为21,553.98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藤仓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9,188.00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增值7,634.02万元,增值率26.15%,按此计算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藤仓光电40%股权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1,675.20万元。
(三)两种评估方法结果的比较和评估结论的确定
1、两种评估方法结果的比较
收益法评估价值与成本法评估价值比较情况见下表:
成本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对照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成本法评估价值 | 收益法评估价值 | 差异值 | 差异率 |
A | B | C=B-A | D=(B-A)/A×100% |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 25,528.90 | 29,188.00 | 3,659.10 | 12.54% |
本次评估中,收益法评估结果较成本法评估结果差异3,659.10万元,差异率12.54%。差异原因主要是:
成本法的评估价值是对企业各类可确指单项资产价值加和基础上得出的。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通过对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分析和预测得出的,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中除包含有藤仓光电各单项资产的价值,也包含企业的技术、市场资源等无形资产价值。
2、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分析
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形成结果的分析,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原因如下:
(1)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主要为藤仓光电现有单项资产价值简单加总的反映,不能充分反映公司多年形成的技术投入、市场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是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企业整体获利能力来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仅体现了企业现有账面资产的价值,同时涵盖了企业多年形成的技术价值以及市场资源等无形资产价值。
(2)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股东股权拟收购提供价值参考,基于股东权益价值主要是由企业整体资产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体现,即被评估单位藤仓光电的权益价值更多取决于企业经营团队、技术力量和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未来收益。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相对于收益法而言,成本法评价资产价值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综合分析后,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实现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经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藤仓光电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的评估方法,经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吴江联宇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藤仓光电40%股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为11,675.2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陆佰柒拾伍万贰仟元整)。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14年4月18日,本公司与吴江联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方:吴江联宇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持有藤仓光电40%股权。
2、甲方愿意以本协议约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藤仓光电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权。
为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转让股权数额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藤仓光电40%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以藤仓光电的评估值为依据;
根据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01-084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11,675.20 万元。
第三条 股权交割日及权益转移
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股权转让交割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之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由甲方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余下50%的股权转让款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15日内支付完毕。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在电力传输板块的产品结构,增加了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和架空电力线(ACSR、AC、AC线、铝合金线)等在国家智能电网建设中具有广阔市场需求的产品和业务,能够提高公司在电力传输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并形成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9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会议地点
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 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二、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三、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四、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五、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六、 | 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
七、 | 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
八、 | 关于2013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
九、 | 关于《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
十、 | 关于2013年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
十一、 | 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十二、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十三、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十四、 | 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5月5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同时,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军、康青松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 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一 | 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 | |
二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三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四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五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 | |
六 | 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 | | |
七 | 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
八 | 关于2013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 | | |
九 | 关于《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 | | |
十 | 关于2013年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十一 | 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十二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十三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十四 | 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4个(注: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如:提案组2之下共有2.01-2.05共5个提案,2.00属于对该组一并表决的简化方式,但2.00不计入提案数。此外,全体提案一并表决的99.00也不计入提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487 | 亨通投票 | 14(总议案数)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14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4项提案 | 738487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1.00 |
2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3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
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
5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 6.00 |
7 | 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2013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2013年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11.00 |
12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00 |
1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
14 | 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4.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48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8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8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8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8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