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9:30—12:00。
(三)召开地点:公司成都办公楼(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三色路209号火炬动力港南区8栋9楼)。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9,535,9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2%。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立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149,535,9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149,535,9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
会议149,535,9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会议149,535,9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会议149,535,9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8,857,6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149,535,9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149,535,9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上述第(四)、(六)、(八)项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三)、(五)、(七)项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 年3月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