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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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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 2014临- 13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14:15;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天鼎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出席情况:

8《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62491604799.99372600.0100
9《关于公司2013年度

财务预算的议案》

62483824799.981150600.0200
10《关于申请2014年度45.6亿元的融资额度并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

协议的议案》

62491604799.99372600.0100
11《关于2014年度对

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62483824799.981150600.0200
12《关于聘任2014年度

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62491604799.99372600.0100
13《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4465593599.92372600.0800
14《关于2014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4457813599.741150600.2600
15《关于修订〈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62491604799.99372600.0100
16《关于选举梁工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

议案》

62491604799.99372600.0100
17.01《关于选举邱国新先生、高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邱国新

58034091292.8600446123957.14
17.02候选人:高敢58034091292.8600446123957.14

(五)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张民生先生主持。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2人,副董事长张民生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岳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庞为先生、董事宁福顺先生、王良先生、彭建武先生,独立董事池耀宗先生、鲍卉芳女士、杨嵘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赵朝晖先生、孙再华先生、独立董事刘志新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杨玉堂先生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杨先锋先生、监事苏萍女士、杨继业先生、王文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会计师穆雅石先生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方式)2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2495330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7.3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4461239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09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62491604799.99372600.0100
2《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62483824799.981150600.0200
3《关于公司2013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2491604799.99372600.0100
4《关于2013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2491604799.99372600.0100
5《关于公司2013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2491604799.99372600.0100
6《关于公司201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2491604799.99372600.0100
7《关于2013年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的议案》

4457813599.741150600.2600

议案7、议案13、议案1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580,260,112股,回避表决。

议案1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林海宁律师和刘涛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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