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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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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4-033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014年4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赣锋”)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宜春分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和6,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2014年4月17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签订《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

2、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成立日:2012年6月28日

4、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可提前终止

5、投资起始日:2014年4月16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2.1% -3.6%,交通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各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存续天数(N)预期年化收益率
1≤N<72.1%
7≤N<142.7%
14≤N<303.2%
30≤N<903.4%
N≥903.6%

7、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8、投资对象: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⑴ 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⑵ 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⑶ 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9、理财收益:确认赎回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公布的适用的相应档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投资期限)/365。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宜春赣锋与交通银行宜春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期次型)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256天

2、收益类型:保本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3、投资起始日:2014年4月17日

4、投资到期日:2014年12月29日

5、实际理财天数:256天(如遇产品提前终止,则本产品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预期投资期限;不含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

6、投资收益率:5.100%

7、投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8、资金到账日:到期日当日,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帐日之间不计利息及理财收益。

9、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货币市场和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10、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宜春赣锋与交通银行宜春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购买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成立日:2014年4月18日(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4、到期日:2014年12月30日或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到期日当日不计算收益)

5、期限:256天

6、预期收益率:5.0%

7、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8、投资范围:本产品本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金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债等金融产品,通过附加与一个月SH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方式实现,上述各类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100%。

9、产品收益:产品实际收益=认购本金×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年化收益率二者中的较低者×实际投资天数÷365。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二)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四)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销售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六)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七)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付息、到期兑付、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网上银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九)在最不利情况下,如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仅按产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向客户计付理财收益;如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理财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实现按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如有)计算的收益,甚至投资收益率为0%,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内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购买过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 集合理财计划协议;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3、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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