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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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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31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4年4月1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6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3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县支行向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借款,借款金额4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5%,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3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县支行向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委托借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借款情况:

 (一)借款金额:4亿元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8.5%。

 截至2014年3月31日,荣盛建设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控股股东为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委托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明道

 法定代表人:耿建春

 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 :130000000004072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凭资质证经营);铝合金门窗加工;低压配电箱(柜)的制作、销售;建筑工程机械、钢模板、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的租赁;建筑材料批发(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除外)。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作为公司股东,荣盛建设本着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了本次委托借款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连续十二个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荣盛建设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实际发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为35,832.49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7%。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县支行向荣盛建设委托借款。本次委托借款金额4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5%,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荣盛建设本着全力支持公司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了本次委托借款的交易价格。同时参照了2014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委托借款的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借款符合公司2014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七、根据《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按照合同期内应支付的利息、资金费用使用情况或担保费用总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46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7%。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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