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张晓山表示,目前并没有农民所拥有、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正规、系统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民间借贷合法化至今未有具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这就逼迫民间金融打着各类正规金融的旗号,以便取得合法性,这是农村金融乱象之源。
张晓山建议,各地发展合作经济内部的信用合作必须防范金融风险,首先要保证贷款对象不是拿来炒作、放高利贷或投资的,要保证存贷的主体也是金融服务使用者的主体,信用合作真正是为合作社社员发展实体经济服务的,防止合作金融的异化。其次,专业合作社搞内部金融还要有专门的人才。第三,要把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结合起来,外部是银监会、金融办,监管必须及时掌握信息,要建立和完善非现场监管系统,通过联网监控加强行业监管;内部而言,专业合作社如果成立有合作社的联合社,并且能有效行使其职能,联社内部可以将金融供需联网,调剂余缺,另外合作社的联合会也可以对内部的合作社金融往来进行监管。此外,合作社应该建立贷款风险基金,防范挤兑等风险问题。(更多报道见A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