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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培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雪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528,598,251.12 | 461,468,573.66 | 14.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020,200.65 | 19,050,784.21 | 57.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3,176,331.30 | 12,120,734.21 | 91.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229,098.27 | 54,652,417.37 | -70.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4 | 7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4 | 7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2% | 0.53% | 0.29%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4,147,736,837.69 | 4,184,865,832.73 | -0.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696,273,040.52 | 3,666,252,839.87 | 0.8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051,611.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07,741.65 | | 合计 | 6,843,869.3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5,622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吴培服 | 境内自然人 | 43.52% | 181,048,246 | 180,000,000 | | | 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42% | 60,000,000 | 60,000,000 | | | 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42% | 60,000,000 | 60,000,000 | | | 天津雷石天一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8% | 12,000,000 | 12,000,000 | |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其他 | 0.24% | 1,005,620 | | |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其他 | 0.24% | 994,380 | | | | 代玲 | 境内自然人 | 0.18% | 738,718 | | | | 王珊 | 境内自然人 | 0.14% | 595,800 | | | | 杨振南 | 境内自然人 | 0.12% | 503,985 | | | | 陈丹阳 | 境内自然人 | 0.1% | 432,094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吴培服 | 1,048,24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8,246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005,6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5,620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994,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994,380 | 代玲 | 738,718 | 人民币普通股 | 738,718 | 王珊 | 59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5,800 | 杨振南 | 503,985 | 人民币普通股 | 503,985 | 陈丹阳 | 432,094 | 人民币普通股 | 432,094 | 刘秋良 | 387,364 | 人民币普通股 | 387,364 | 钟焕雄 | 38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3,200 | 成宗杰 | 361,462 | 人民币普通股 | 361,462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吴培服为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短期借款减少了100.0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2)预收账款增加了36.26%,主要原因系公司预收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了62.56%,主要原因系公司年初已计提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已发放完毕所致; (4)财务费用减少了167.45%,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了70.30%,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料采购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了100.04%,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支付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吴培服、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雷石天一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 2011年06月02日 | 36个月 | 履行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吴培服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3年11月11日起计算)以自身名义,根据市场情况陆续增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且最少不低于100万股(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 2013年11月11日 | 6个月 | 履行承诺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0% | 至 | 8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6,000 | 至 | 7,200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979.26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新产品销量增长。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培服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监事会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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