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73,552,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72,188,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3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聘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每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2,213,048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反对1,339,8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弃权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2、《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2,203,848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反对1,339,8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弃权9,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5%。
3、《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72,203,848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反对1,339,8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弃权9,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5%。
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72,203,848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反对1,339,8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弃权9,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5%。
5、《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72,203,848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反对1,339,8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弃权9,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5%。
6、《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72,203,848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反对1,339,8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弃权9,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5%。
7、《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372,203,848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反对1,339,8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弃权9,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5%。
8、《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同意372,203,848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反对1,339,8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弃权9,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5%。
9、《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372,203,848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反对1,339,8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弃权9,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5%。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72,203,848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反对1,339,8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弃权9,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5%。
11、《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股东国栋集团工程施工合作方式的关联交易议案》
与本议案有关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鸣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其他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同意7,277,71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36%;反对1,339,8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53%;弃权9,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
1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72,203,848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4%;反对1,339,8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弃权9,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5%。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谭洪雨和李爱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