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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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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跃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雪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较期初增加50,347,493.75元,增长幅度为12,132.63%,主要是因为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增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较期初增加16,910,568.61元,增长幅度为163.36%,主要是因合并郑州莱士而增加预付账款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期初增加1,683,141.36元,增长幅度为144.52%,主要是因合并郑州莱士而增加其他应收款所致;

 4、报告期末存货余额较期初增加96,776,025.15元,增长幅度为33.34%,主要是因合并郑州莱士而增加存货所致;

 5、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较期初增加59,868,000.00元,增长幅度为59.8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系公司购买的恒阳一期资金信托计划,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向该信托计划追加资金45,000,000.00元,此外该信托计划公允价值增加14,868,000.00元;

 6、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期初减少25,519,870.22元,减少幅度为80.74%,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的保险公司理赔款冲减了其他流动资产;

 7、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期初增加6,223,917.87元,增长幅度为55.95%,主要是因合并郑州莱士而增加的在建工程。此外,保亭浆站新建工程本期建设投入亦有所增加;

 8、报告期末无形资产余额较期初增加56,700,953.26元,增长幅度为119.53%,主要是因合并郑州莱士而增加的无形资产所致;

 9、报告期末商誉余额较期初增加1,482,893,446.91元,增长幅度为145,777.35%,是因合并郑州莱士而产生的商誉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较期初增加60,110,000.00元,增长幅度为100.00%,主要是因合并郑州莱士而增加的短期借款所致;

 11、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期初增加11,797,291.14元,增长幅度为331.49%,主要是因为本期计提的季度奖金尚未发放;

 12、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较期初增加25,348,075.78元,增长幅度为194.07%,主要是因合并郑州莱士而增加了应交税费;此外,母公司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显著,期末应交增值税及所得税均有所增加;

 13、报告期末应付利息余额较期初减少15,120,000.00元,减少幅度为100.00%,主要是因为2014年3月26日支付了公司债券到期利息;

 14、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期初增加4,191,076.49元,增长幅度为93.13%,主要是因合并郑州莱士而增加了其他应付款。此外,母公司应付的信托管理费等款项余额亦有所增加;

 15、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较期初增加9,441,954.78元,增长幅度为100.00%,是因合并郑州莱士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16、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余额较期初增加1,718,925,356.00元,增长幅度为2,395.81%,主要是因为发行股份购买郑州莱士而产生的资本公积增加所致。

 17、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60,519,167.98元和73,521,255.80元,增长幅度分别为171.31%和178.53%,主要是因为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合并了郑州莱士2014年2至3月的利润表,另外,本期母公司产品批签发放行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营业收入及成本均增加;

 18、报告期内营业税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85,639.04元,增长幅度为109.30%,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合并了郑州莱士2014年2至3月的利润表。另外,母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

 19、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055,002.14元,增长幅度为65.68%,主要是因为本期合并了郑州莱士2014年2至3月的利润表;

 20、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5,150,521.87元,增长幅度为114.22%,主要是因为本期合并了郑州莱士2014年2至3月的利润表。另外,本期增加了因并购重组而产生的中介费用;

 2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952,132.17元,增长幅度为1,757.76%,主要是因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了公司债券利息支出;

 22、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93,996,502.28元,增长幅度为305.58%,主要是因为本期合并了郑州莱士2014年2月至3月的现金流量表。此外,本期母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增加显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因之增加;

 23、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9,503,683.20元,增长幅度为257.75%,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所致。

 24、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8,889,264.42元,增长幅度为31.32%,主要是因为本期合并了郑州莱士2014年2月至3月的现金流量表所致;

 25、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38,671,015.18元,减少幅度为75.79%,主要是因为本期母公司大部分产品均于2014年3月获得批签发放行,应交增值税及所得税将于2014年4月缴纳;

 26、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314,713.69元,增长幅度为85.77%,主要是因为合并了郑州莱士2014年2月至3月的现金流量表。此外,母公司搬迁至奉贤新厂区生产后,运营成本增加,现金流出随之增加;

 27、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7,383,561.50元,增长幅度为100.00%,系郑州莱士合并日的货币资金余额;

 28、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3,460,112.75元,减少幅度为59.93%,主要是因为募投项目工程建设款项已基本支付完毕,本期仅支付部分尾款。

 29、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5,000,000.00元,增长幅度为100.00%,系支付的恒阳一期资金信托计划的追加资金;

 30、报告期内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56,000,000.00元,减少幅度为100.00%,是因为公司上年同期发行公司债券收到现金3.56亿元,本期无新发行公司债券;

 31、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2,000,000.00元,增长幅度为100.00%,主要是因为合并了郑州莱士2014年2月至3月的现金流量表所致;

 32、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1,469,882.60元,增长幅度为100.00%,是因为合并了郑州莱士2014年2月至3月的现金流量表以及母公司本期支付了到期的债券利息。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此页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跃文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3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3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3,252,4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峥、张屹

 咨询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电话:021-3751586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3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科瑞天诚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函告,获悉科瑞天诚原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2014年4月4日,科瑞天诚原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的本公司股份525,000股全部解除质押。

 2、2014年4月11日,科瑞天诚原质押给四川信托的本公司股份2,653,211股全部解除质押。

 3、2014年4月11日,科瑞天诚原质押给四川信托的本公司股份2,532,610股全部解除质押。

 上述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手续已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2014年4月11日,科瑞天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18,088,7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83,252,444股)的37.39%;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共计5,710,8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8%;本次解除质押后,科瑞天诚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0,5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96%。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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