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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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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丁宏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德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艳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6月,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改制并吸收合并中汽凯瑞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拟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发行5,169.75万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公司制改制且吸收合并中汽凯瑞完成后的存续法人主体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分别于2013年7月1日和2013年11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和《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上述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3年12月6日和2013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第13163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年3月19日,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14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均及时履行,具体承诺事项见下:

 ①关于股份禁售期的承诺

 国机集团承诺在鼎盛天工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机集团未减持相关股份。

 ②关于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租赁物业情况的确认和承诺函

 国机集团作为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进汽贸”)的控股股东,就本次重组完成前中进汽贸租赁物业存在的情况,特此确认并承诺如下:“1、截至目前,中进汽贸及其下属相关全资、控股子公司均正常使用其所租赁物业,相关租赁物业存在的出租方手续不完备等情形未对该等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2、国机集团将督促中进汽贸与相关出租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全力协助相关出租方完善租赁物业存在的上述情形;3、若因上述情形对中进汽贸及其下属相关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国机集团将于当地政府或其规划、建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关于要求搬迁的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提供或安排相同或相似条件、权属手续完备的物业供该等公司经营使用等方式,保障该等公司业务经营平稳过渡,避免对该等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4、上述租赁物业的出租方解决房屋租赁相关手续不完备等情形或者中进汽贸重新租赁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权属手续完备的物业前,若因前述情形导致中进汽贸及其下属相关全资、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国机集团在经审计确认后的三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机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③关于维护鼎盛天工独立性的承诺

 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鼎盛天工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机集团正在履行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④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在鼎盛天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且本公司作为鼎盛天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鼎盛天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鼎盛天工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鼎盛天工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鼎盛天工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鼎盛天工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机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⑤关于规范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确认与承诺函

 为了规范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之间的资金往来,国机集团已出具《关于规范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确认与承诺函》,确认并承诺如下:(1)国机集团基于加强集团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构筑产融结合等考虑,设立国机财务,作为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为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机集团未强制要求鼎盛天工、中进汽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进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2)国机集团将督促国机财务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为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并约定以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作为协议生效要件。(3)国机集团将督促鼎盛天工、中进汽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该等公司存放于国机财务的货币资金余额等内容,并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该承诺目前正在履行中。

 ⑥盈利预测及补偿方案

 国机集团确认并承诺,中进汽贸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测数,下同)分别为人民币22,205.72万元、23,919.28万元及25,510.30万元。双方同意由注册会计师分别于三个会计年度内任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中进汽贸实际净利润数(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下同)予以核算,并将中进汽贸实际净利润数与国机集团承诺的对应会计年度净利润预测数的差额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中进汽贸在三个会计年度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国机集团承诺的对应会计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国机集团将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对鼎盛天工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补偿期限内的任一会计年度鼎盛天工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鼎盛天工应确定该年度国机集团应补偿股份总数并书面通知国机集团。鼎盛天工应于前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定向回购该等股份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并于方案实施完毕后注销该等应回购股份。

 中进汽贸经审计的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净利润均超过了业绩承诺数,无需进行补偿,国机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⑦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对于重大资产重组中未置入上市公司的部分汽车贸易及服务板块的企业,其中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存在法律纠纷、经营业绩不佳,截至2009年底,净资产为-8,269.31万元,未置入上市公司,国机集团承诺“积极解决相关问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两年内置入上市公司、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

 北京国机隆盛汽车有限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中进汽贸以现金方式,收购国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该公司股权。

 中汽凯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凯瑞”)由于个别子公司存在国有产权登记手续不完备的情形、主营业务不匹配(汽车零部件、柴油整车出口业务需剥离)未置入上市公司,北京国机丰盛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丰盛”)由于土地资产权属存在瑕疵、工程建设合规性存在瑕疵未置入上市公司,国机集团承诺“积极解决相关问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两年内置入上市公司,或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

 国机集团承诺“将不从事并努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公司自愿放弃并努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机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⑧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对于北京国机隆盛汽车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成为中进汽贸的全资子公司,与重组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对于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该公司目前已不存在与重组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资产,且已不从事实际业务经营,未来亦不从事与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进行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行为。

 对于国机丰盛,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两年内置入上市公司,或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为切实解决同业竞争,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国机集团将在前述两年期限内采取股权托管的方式作为过渡期的保障措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一个月内,国机集团与上市公司或中进汽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将国机集团及下属企业持有的该公司的全部股权交由上市公司或中进汽贸(以下简称托管方)进行托管,直至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托管方在托管期间有权代替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就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将充分利用自身业务经营管理优势和有效资源,及时解决相关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该公司业务正常运作。

 对于中汽凯瑞,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两年内置入上市公司,或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为切实解决同业竞争,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国机集团将在前述两年期限内采取股权托管的方式作为过渡期的保障措施。鉴于中汽凯瑞下属其他非汽贸板块业务需要进一步梳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三个月内,国机集团与上市公司或中进汽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将国机集团持有的该公司的全部股权交由上市公司或中进汽贸进行托管,直至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托管方在托管期间有权代替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就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将充分利用自身业务经营管理优势和有效资源,及时解决相关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该公司业务正常运作。

 履行情况:公司已设立全资子公司国机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汽车发展”),由国机汽车发展受让国机集团持有的国机丰盛65%股权。具体内容请详见2013年10月15日,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受让北京国机丰盛汽车有限公司65%股权并解除股权托管的关联交易公告》。目前,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

 2013年6月,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改制并吸收合并中汽凯瑞贸易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拟向国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公司制改制且吸收合并中汽凯瑞完成后的存续法人主体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分别于2013年7月1日和2013年11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和《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上述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3年12月6日和2013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第13163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年3月19日,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14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均及时履行,具体承诺事项见下:

 ①关于股份禁售期的承诺

 天津渤海承诺在鼎盛天工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截至本报告期末,天津渤海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②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与鼎盛天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通过与鼎盛天工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鼎盛天工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与鼎盛天工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鼎盛天工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报告期末,天津渤海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宏祥

 201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4-20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增补李庆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刘宏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同意增补李庆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董事人选,并提交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二与经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一并提交至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拟于2014年5月8日下午14:3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关于增补陈仲先生、李庆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9、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预计201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报备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董事候选人李庆云先生简历:

 李庆云,男,195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现任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4-21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公司拟于2014年5月8日下午14:30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8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1、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

 公司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3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关于增补陈仲先生、李庆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八)关于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九)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十)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关于预计201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14年2月28日、2014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七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议案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书面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会议;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及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14年5月4日至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照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参会资格;

 (二)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三)联系电话:010-88825988 传真:010-88825988

 联系人:蒋舒 王明辉

 邮政编码:100190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其中议案七,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一个股东在选举董事时可以投票的总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投给一个或者几个候选人,其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总票数。本次增补两名董事,投票的总票数为委托人持股数乘以二。在以累积投票方式投票时,应直接填写票数,且投票之和不得超过委托人所持有的股份数。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审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投票日期:201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投票流程

 (一)基本情况

 ■

 (二)表决方法

 1、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2、由于本次投票涉及累积投票制,故不对会议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

 3、累积投票中,股东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

 4、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议案进行分项表决的,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对应申报价格分别申报,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按以下方式申报:

 ■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持有“国机汽车”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持有“国机汽车”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持有“国机汽车”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四)累积投票举例

 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2名董事会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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