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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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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方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4年4月21日起,新增委托东方证券销售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销售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景顺长城基金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身份证明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服务质量,确保客户及时获得各项业务办理提示,如果您的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进行更改。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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