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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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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4-021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16日—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下午3:00至2014年4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南平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7,912,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3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7,84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7,8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9,905股,弃权0股。

 (二)《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7,8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9,905股,弃权0股。

 (三)《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7,8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9,905股,弃权0股。

 (四)《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7,8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9,905股,弃权0股。

 (五)《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7,8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9,905股,弃权0股。

 (六)《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9,905股,弃权0股。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9,905股,弃权0股。

 (八)《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9,905股,弃权0股。

 (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9,905股,弃权0股。

 (十)《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9,905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杭锅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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