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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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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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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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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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总体平稳,国家实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国民经济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对于房地产行业,政府调控政策转向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持续的限购限贷以及新“国五条”等政策的出台并没有对房地产市场的回暖造成太大的打击,楼市调控“去行政化”的氛围渐浓,国内各城市的房价呈现出明显的分化趋势。对于煤炭行业,由于市场需求疲软、进口煤冲击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国内煤炭市场依然呈现总量宽松,结构性过剩的态势,煤炭行业经济尚未复苏。
2013年,在董事会既定方针指引和经营管理层的努力下,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重点有:为做强和巩固支柱产业,实施了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项目储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公司后续发展和突破瓶颈,不间断地进行了各种项目调研论证;为应对煤炭兼并重组政策所需与合作方共建煤矿整合主体;为公司管理水平的升级,对内控各方面工作进行了加强和实施。
在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积极加大对异地项目的考察调研,收购了位于长三角的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50%股权(股权项下含昆山花桥项目),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产业规划明确,区域配套齐全,紧邻上海,受虹桥枢纽辐射,商务发展优势显著。在东莞本土,公司成功竞得桥头大茶岭地块,增加了公司土地储备,迎合了城镇化发展契机。及时布局镇区,有利于提升房地产公司在本土的市场占有率和项目制经验的积累。在产品营销方面,房地产公司策划应对能力持续提高,尤以江南第一城和宏远御庭山项目为代表,营销策划紧扣市场热点,通过产品包装、新品加推、主题购房节等方式等保持了较高的市场关注度;在信贷政策收紧的情况下,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切实保证了项目资金需求,财务管理逐渐发挥对前端经营的预算引导、中期支撑和后期监督作用。
在矿业资源业务方面,面对低迷煤市,公司下属煤矿始终坚持以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积极应对,抓好内部管理,规范发展,推进降本增效工作,督促矿井班组落实安全生产与安全建设要求,煤矿正以自身的不断完善对冲外在不利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为保障煤炭业务长远发展,公司积极响应贵州省煤炭兼并重组政策,努力探讨煤矿集团化建设方案。经多方考察、协商,公司与贵州星海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参与其煤矿兼并重组主体合作经营,公司煤矿集团化建设雏形渐成。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679.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76%,营业利润15,733.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18.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5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新增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通过设立方式取得的孙公司1家。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周明轩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4-010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会议,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08,447,490.8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180,419.2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2,406,805.55元。减去报告期内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40,680.56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42,432,128.65元,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598,253.64元。
考虑到目前公司拟建或在建的房地产项目(东莞桥头帝庭山、寮步康城假日、时代国际、昆山花桥合作项目)亟需大量资金,同时在煤矿兼并重组进程中以及在其他矿业资源拓展上亦需较多资金,并且房企融资渠道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大,为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突破发展瓶颈,经董事会充分讨论研究后决议2013年度不进行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转股,2013年度可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而制定出该利润分配方案,能保障项目的有效运转和资金的再循环,是公司做大做强的关键,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赞成意见。
四、关于聘用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专业水平较高,成立时间也较早,执业经验丰富,与本公司保持了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工作勤勉尽责,故此,本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其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人民币;同时聘任其为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28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事前对此认可,审议发表赞成意见。
五、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提名周明轩、钟振强、王连莹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高香林、徐波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同期编号为2014-011的公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周明轩、钟振强、王连莹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认为高香林先生、徐波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一致同意上述推荐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根据备案办法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报备交易所业务专区以作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如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其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反馈意见。
七、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期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以上第一、三、四、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六项内容将以每位候选人作为单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明轩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3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物理系,硕士,曾任职于青海师范大学物理系,1995年开始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公司总经理,现为本公司董事、董事长。周明轩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钟振强先生,1971年2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会计专业, 1993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并曾于1995年5月至2004年6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一职。现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696股。
王连莹先生,1971年11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连莹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高香林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1988年至2005年任教于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历任会计系教研室副主任、会计系主任助理、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等职,获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2005年8月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高香林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香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波先生,1961年9月出生,民革党员,199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曾任职于通化师范学院、长春工业大学,2005年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社会发展学院,2008年获广东人事厅授予教授资格职称。徐波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4-01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提名人声明公告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高香林 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5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徐波 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 次, 未出席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香林,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5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高香林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高香林(签署)
日 期:2014年4月16日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波,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徐波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徐波(签署)
日 期:2014年4月16日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要求,本人就公司2013年度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公司内控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内控制度进行了梳理,建立健全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架构完备,保证了公司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
2、对聘用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基于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认同,本人同意聘用其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两项服务费用分别为60万元/年,28万元/年。
3、对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项目资金需求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
5、除对合营企业东莞万科置地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2013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出现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
独立董事:戴炳源 高香林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推荐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换届,推荐监事会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1、周明轩先生、钟振强先生、王连莹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香林先生、徐波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同意上述人员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冯炳强先生、黄金维先生、胡志强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戴炳源、高香林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4-012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4月16日在本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会议,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朱剑飞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可供分配利润情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资金需求和项目规划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现实经营情况和兼顾未来发展,预案合理合规。
四、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在2013年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规范建设,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真实客观的。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控有效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确定黄金维、胡志强、冯炳强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单位推荐的监事候选人。黄金维、胡志强、冯炳强均不在本公司领取报酬(三位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黄金维、胡志强、冯炳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的推荐。公司将以每位候选人作为单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一、三、五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金维先生,1963年4月出生,1987年至今任职于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历任广东宏远集团生化药厂副厂长、厂长,现为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监事。由于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为广东宏远集团下属控股公司,黄金维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黄金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胡志强先生,1969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90年7月毕业于暨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0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企业部经理、东莞宏远逸士生物技术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现为广东宏远篮球俱乐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胡志强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冯炳强先生,1956年9月出生,长期在篁村社区工作,历任篁村社区副主任、篁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及篁村社区支部组织委员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冯炳强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本公司股份46,392股。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4-01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5月20日0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于2014年5月1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聘用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下(5)至(9)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5)推荐周明轩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6)推荐钟振强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7)推荐王连莹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8)推荐高香林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9)推荐徐波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下(10)至(12)是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10)推荐黄金维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11)推荐胡志强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12)推荐冯炳强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的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董(监)事会决议公告,2013年度报告全文的有关章节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委托人须填写授权委托书(附后)。受托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9日09: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证券事务部
四、其他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传真:0769-22412655; 联系人:朱玉龙、李艺荣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被委托人能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0一四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4-01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期满换届,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出刘卫红女士、石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两位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产生的三名监事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7日
职工监事简历:
刘卫红女士,1970年9月出生,1992年7月毕业于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本科学历,1992年7月始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主管、高级主管,现为办公室主任。
石峰先生,1983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2006年6月起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主管,办公室副主任,现为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股票简称 | 粤宏远A | 股票代码 | 000573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鄢国根 | 朱玉龙 |
电话 | (0769)22412655 | (0769)22412655 |
传真 | (0769)22412655 | (0769)22412655 |
电子信箱 | 0573@21cn.com | 0573@21cn.com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营业收入(元) | 1,026,799,144.38 | 797,461,450.50 | 28.76% | 827,640,146.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7,180,419.28 | 63,508,694.85 | 84.51% | 56,954,086.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4,327,189.31 | 64,267,405.19 | -15.47% | 61,157,454.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2,211,166.87 | 12,542,572.85 | -436.54% | 309,543,104.1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82 | 0.102 | 84.51% | 0.091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82 | 0.102 | 84.51% | 0.091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7% | 4.36% | 3.34% | 4.08%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总资产(元) | 2,925,352,088.29 | 2,600,231,693.51 | 12.5% | 2,511,219,848.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80,752,214.34 | 1,463,475,100.90 | 8.01% | 1,424,601,416.12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74,57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80,619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52% | 102,856,241 | 0 | 质押 | 94,820,000 |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7% | 7,287,279 | 0 | | |
东莞市南城区经济联合总社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4% | 7,075,432 | 0 | | |
叶丽兴 | 境内自然人 | 0.96% | 5,990,573 | 0 | | |
许五华 | 境内自然人 | 0.92% | 5,729,073 | 0 | | |
中国银行-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9% | 5,568,810 | 0 | | |
周伟光 | 境内自然人 | 0.82% | 5,108,165 | 0 | | |
黎衬开 | 境内自然人 | 0.81% | 5,064,436 | 0 | | |
邓金胜 | 境内自然人 | 0.53% | 3,270,158 | 0 | | |
李福南 | 境内自然人 | 0.52% | 3,254,678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无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 |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 | | |
4 | 关于聘用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5 | 推荐周明轩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 | | |
6 | 推荐钟振强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 | | |
7 | 推荐王连莹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 | | |
8 | 推荐高香林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9 | 推荐徐波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 | 推荐黄金维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 | | |
11 | 推荐胡志强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 | | |
12 | 推荐冯炳强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 | | |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