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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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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履行职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2013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实体经济增幅放缓,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发挥优势,紧紧围绕公司年初公司制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带领公司上下齐心协力,积极应对,锐意进取,使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收入实现稳步增长。2013年,公司总资产达到6,797,546,012.11元,实现营业收入2,412,688,790.66元,分别比去年增长29.48%、17.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10,227.05万元,比去年减少63.62%。

 2013年,公司经营层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围绕“以利润为中心、生产和销售为两个关键点”的原则,结合各部门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优化管理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狠抓成本控制,不断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不断增强公司成本控制能力,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水平;结合自身情况,强化内部控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狠抓设备改造和工艺改进,提高设备运行速度,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优化生产技术工艺,不断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水平;及时把握市场情况,使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公司产品销量明显增加,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专业展会,公司影响力和美誉度得到进一步提高,狠抓售后服务工作,提高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及时性,赢得了客户的赞誉,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面对不利的经济环境和宏观政策,公司积极协调各种资源,努力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在建和新建项目尽早投产和达产。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3年9月29日取得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同意公司出资1,700.00美元设立鲁丰铝业(香港)有限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出资额0美元。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无

 董事长: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4-012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4-010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在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些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白凡先生、储民宏先生、孙宝文先生、范炼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2,688,790.66元,比上年度增长17.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10,227.05元,比上年度减少63.62%;公司总资产6,797,546,012.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60,699,930.01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10,227.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475,634.1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5,885,861.2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79,294.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4,919,218.2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298,512.70 元。2013年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031,668,695.85元。为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46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632,000.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63,2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26,400,000.00股,转增后资本公积为568,468,695.85元。

 公司2013年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已单独安排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201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4]第3-00088号《关于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完成后,将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320万元整。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63,200,000股。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640万元整。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26,400,000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在任一连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5、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互动平台、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来访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经监事会、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4)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5)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5、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原第二十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详见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齐鲁银行青岛分行即墨支行等7家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115,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此提供担保。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3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4-011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4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2:00在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2,688,790.66元,比上年度增长17.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10,227.05元,比上年度减少63.62%;公司总资产6,797,546,012.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60,699,930.01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并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10,227.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475,634.1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5,885,861.2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79,294.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4,919,218.2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298,512.70 元。2013年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031,668,695.85元。为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46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632,000.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63,2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26,400,000.00股,转增后资本公积为568,468,695.85元。

 公司2013年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现根据深交所印发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将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47号文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3.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3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647.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59,702.95万元。截至2010年3月24日止,本公司首次发行募集的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公司并入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2010]第3-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规定,2010年度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上市酒会费、路演费、宣传费用等费用合计2,433,405.00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4,037,109.74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99,462,890.26元。公司已于2011年3月23日将上述款项2,433,405.00元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中。

 2010年度,首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52,083.91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5,649.5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6,102.13万元,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增资1,021.37万元);利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6,434.41万元。

 2011年度,首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4,973.50万元,全部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2012年度,首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325.92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000.00万元;以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节余资金(节余金额为利息净额)37.61万元、年产3万吨铝箔项目超募资金金额为288.31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账号73490104002281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账号050101040029618已注销。

 2013年度,首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390.00万元,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390.00万元。

 截至2013年12 月31日,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94.4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23号”文核准,本公司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76,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76,72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79,661.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62,744,338.23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5日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2]第3-0031号《验资报告》。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资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62,209.01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1,503.52万元;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44,705.49万元;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6,000.00万元。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资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2,321.4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321.49万元;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10,000.00万元,其中本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6,000.00万元 ,归还到期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万元。

 截至2013年12 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821.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7年12月10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经2010年4月2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12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修改《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于2010年4月20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3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于2012年度已注销。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59,946.29万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22.17万元,扣除手续费支出0.64万元,减去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773.33万元,账户余额494.49万元,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于2012年12月10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4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于2013年度已注销。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76,274.43万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78.29万元,扣除手续费支出0.31万元,减去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530.50万元,账户余额1,821.91万元,存放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开立的2个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附件二。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3万吨铝箔项目”预计总投资 16,570.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16,247.00万元,差异323.00万元,为未支付的质保金。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 45 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冷轧部分一期工程”预计投资总额135,025.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6,274.43万元全部投入本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不足部分。截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48,530.50万元,差异27,743.93万元,原因为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所需资金需逐步投入。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一、附件二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年产3万吨铝箔生产线项目资产转让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

 附件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4-014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丰环保”)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贷款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铝板”)、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润丰”)、青岛鑫鲁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鑫鲁丰”)和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丰鑫恒”)、拟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齐鲁银行青岛分行即墨支行等7家银行申请银行敞口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115,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此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5,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在以上额度内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

 住所: 博兴县东部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郭茂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瑞丰铝板主要从事板带箔生产加工销售;不锈钢板、镀锌板销售业务。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瑞丰铝板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8,812.3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0,815.7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7,996.6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002.19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瑞丰铝板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8,316.9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90,286.3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8,030.5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91万元。

 2、青岛润丰铝箔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岙东路上马段1-36号

 法定代表人:洪群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青岛润丰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铝箔、铝板、铝带,铝产品技术服务;厂房、设备出租;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丰铝板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青岛润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4,470.1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3,807.6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662.4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37.97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青岛润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3,076.7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0,351.14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725.6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63.18 万元。

 3、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于荣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6.28 亿元

 鲁丰鑫恒主要从事铝型材加工销售,铝板带箔生产、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铝板带箔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不锈钢板、镀锌板的销售。公司持有其98.12%的股权,青海浏阳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有其 1.88%的股权。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鲁丰鑫恒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69,622.28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58,813.62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0,808.66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38.81 万元。

 截止 2013 年 12月 31日鲁丰鑫恒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11,275.4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49,919.10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61,356.34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2.32万元。

 4、青岛鑫鲁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北区通山路11号-1033

 法定代表人:于荣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0.5亿元

 青岛鑫鲁丰主要从事环保及节能材料、铝制品的技术研究、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业务发展需要,在青岛投资5000万元设立青岛 鑫鲁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北分局批准,青岛鑫鲁丰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 于2014年1月23日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5,000 万元,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瑞丰铝板、青岛润丰、鲁丰鑫恒、青岛鑫鲁丰资产优良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

 五、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4年4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0,622.25万元,全部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以上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3.93%,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7.91%,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4-015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9时整,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山东省博兴县滨博大街15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已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进行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4年5月6日 8:30---16:30

 四、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博兴县滨博大街1568号

 邮政编码:256500

 联 系 人:庞树正、王连永

 电 话:0543-2161727

 传 真:0543-2161727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14年5月8日召开的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对以下议题进行表决: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3-016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13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定于2013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于荣强先生、财务总监穆昱杉先生、董事会秘书庞树正先生、独立董事储民宏先生、保荐机构代表人王平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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